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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至10日,在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指导下,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等“六省一市”人大秦岭协同保护工作座谈会在陕西召开。经过共同协商,通过了“六省一市”人大秦岭协同保护工作备忘录,将探索秦岭区域协同立法等,全面加强秦岭协同保护。
备忘录包括探索秦岭区域协同立法、共同推动秦岭保护国家立法、联合开展调查研究、组织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共同推动完善绿色低碳发展机制、推动执法和司法保护协同、建立工作交流机制、共同加强宣传引导等8项内容。
在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保护等省际协同立法实践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作机制,秦岭区域各省(市)特别是相邻省份、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组织开展秦岭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资源保护、矿产资源保护、文化保护传承等协同立法工作。以适当方式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协同立法,共同推进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实施。
围绕秦岭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矿产资源保护利用、绿色低碳发展、文化保护传承等共同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联合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做好调研成果共享和转化应用,推进构建跨行政区域合作发展新机制。
推动完善多元化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制度体系,共同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支持各省(市)建立联合巡护、联合执法和司法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推进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地。
“六省一市”人大还将组织区域内的全国人大代表开展秦岭生态保护专题调研,向全国人大提出加强秦岭生态保护相关议案建议;围绕秦岭区域生态保护重点工作交流协商,共同推进协同保护的理论和实践创新。(记者 许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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