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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弥勒市依托区位优势、特色资源,积极创新扶贫消费新模式,通过城乡贯通、上下发力,形成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旅游、电子商务、搭建平台、以购促扶”的消费体系,共同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消费扶贫提档加速,促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
融合旅游发展带动消费扶贫。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乡村旅游等优势,积极探索实施“景区景点+农户+产业园+游客”的旅游产业发展模式,以湖泉生态园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为中心,4个特色小镇为引领,带动锦屏后海等示范村、示范点快速发展,鼓励涉旅龙头企业直接参与帮扶少数民族地区贫困群众,引导少数民族贫困户开发特色乡村旅游土特产,不断拓宽旅游产业链,以旅游产业助推消费扶贫,让少数民族地区贫困群众充分享受旅游产业发展的“红利”。彝区可邑小镇部分农户通过发展当地特色手工艺品、开办农家乐、客栈等实现增收。目前带动可邑村委会330余人务工,年均支付劳务费用500余万元,实现消费338.58万元。
拓宽“互联网+”助力消费扶贫。以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为重要抓手推动少数民族地区消费扶贫,以电子商务产业园为龙头,建立和完善市、乡、村3级电商服务体系和信息平台,加大财政对农村电商培训扶持力度,以“互联网+”整合农村电商资源,采取“电商平台+电商培训+贫困户”“贫困户+公司+电商平台”“电商平台+农业+扶贫”等模式,与阿里巴巴集团等电商平台合作,通过“线上+线下”销售方式,大力拓宽农产品网上销售渠道,助力贫困户增收致富。截至目前,共有互联网销售企业226家、个体户380户,开展“互联网直播带货”30次,带动100户贫困户实现农产品销售收入近50万元;采集发布供求信息、地方特产、弥勒美食等20多项农业相关信息500余条,网站点击率200万次以上,促成农产品交易额500万元以上。
搭建销售平台助推消费扶贫。发挥农产品加工生产经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贫困村扶贫合作社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搭建“政府(企业)+贫困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的4级农产品销售模式,为贫困群众农产品直销开辟绿色通道,包销、代销、收购加工贫困户优质农特产品在商场、超市、农贸批发市场等开设“扶贫超市”“扶贫产品直销点”,与帮扶企业签订长期购销协议,形成农产品供给与市场需求有效衔接。截至目前,已建立电子商务平台,与10个乡镇签订《弥勒市消费扶贫三方合作协议》,在“弥勒市消费扶贫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消费扶贫专场活动17期,147家基层工会10073人在消费扶贫电商平台消费267.93万元,带动社会上5800余人参与消费扶贫32万余元;动员53家企业和128家社会组织参与消费扶贫。
部门企业以购促扶驱动消费扶贫。扎实推进消费扶贫,通过动员95家挂联单位积极加入消费扶贫行列,采取“以买代帮”、“以购代捐”等方式,主动购买贫困群众的农产品,鼓励贫困群众积极发展特色种养殖产业,提高农户收入可持续性,实现稳定增收。将爱心帮扶、慈善公益与贫困群众农产品、消费者相结合,利用节假日职工慰问活动,组织干部职工购买扶贫产品,或定点购买挂联户土特产,拓宽贫困群众销售渠道。今年以来,挂联单位3000余人自行购买贫困户产品消费金额30万元。同时,利用自身资源,在非公经济企业、人士中开展“消费扶贫助力脱贫攻坚”倡议活动,以消费扶贫、产业扶贫为抓手,促企业发展与脱贫攻坚精准对接,组织5家企业6个主播参加红河州2020年“10·17“全国扶贫日电商扶贫直播消费活动,助推消费扶贫提档加速。(红河民宗)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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