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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分总体要求、坚持一个民族不能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持产业驱动,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坚持改善民生,推进民族地区乡村建设、坚持共同发展,推动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坚持凝心铸魂,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和工作要求等七部分。
《实施意见》指出,坚持共同富裕方向,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赋予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各项政策举措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维护统一、反对分裂的意义,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坚持“管肚子”和“管脑子”两手抓,“富口袋”和“富脑袋”并重,按照增进共同性的方向,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促进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引导各民族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共同奋斗。
《实施意见》提出,高质量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工程。支持民族自治地方、散居民族地区、高寒山区和边境地区加快发展。支持在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和乡村振兴的全面领导、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动各族群众共同迈向现代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方面走在前列的示范县(市)建设;支持在抓党建促民族团结进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繁荣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各民族流动融居、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方面走在前列的示范乡镇、示范村建设;支持在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活动、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方面走在前列的示范街道、示范社区建设;支持在带头参与乡村振兴、发展特色产业、促进民族团结、倡导文明生活、自觉遵纪守法方面走在前列的示范户建设。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类型多样、具有标杆性的示范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实施意见》强调,支持开展各民族优秀文化的挖掘整理、抢救保护与传承发展,民族优秀文化精品的打造开发与创新交融,民族优秀文化传承人培养,民族传统手工艺品的开发创新和品牌培育等工作。支持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相关项目建设,实施“枝繁干壮”工程,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支持有条件的民族村寨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业和文化产业,把民族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乡村旅游发展优势,推进民族地区文旅融合发展。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工程。以民族地区乡村为重点,持续推进“职业技能+普通话”教育培训。
《实施意见》要求,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落实到学校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抓好基层干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培训。充分发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乡村宣传栏、群众文化活动、农民丰收节、民族节庆活动以及融媒体等载体作用,广泛宣传脱贫攻坚伟大成就和乡村振兴伟大实践。实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乡村行动,开展“富口袋+富脑袋”乡村行动试点。深入开展“中华民族一家亲”文化下基层、“省级媒体走基层”等活动。实施中国传统节日振兴工程,通过举办春节、元宵节、中秋节等中国传统节庆活动,促进和形成各民族共享共有传统佳节的良好氛围。弘扬新时代民族团结誓词碑精神,开展“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心向北京、拥护核心”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实施“石榴红”工程,促进各族群众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推动边境“四个共同”长廊建设,讲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故事。(云南省民族宗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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