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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由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的全国首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域标准——《新冠肺炎(NCP)疫情院前呼救响应指南》正式发布,并于当天实施。该标准通过对新冠肺炎疫情院前呼救响应的关键环节进行规范,提出了急救出诊人员对呼救者的问询内容和疑似判定标准根据呼救者疫情的疑似程度分等级采用的紧急救护和个人防护措施,为及时有效精准地实施急救及转运,提高急救转运工作效率,防止职业暴露和疫情蔓延提供了科学指导。
该标准对新冠肺炎(NCP)疫情院前呼救从基本情况询问、流行病学询问、救护条件询问等几个维度,根据新冠肺炎(NCP)疫情的普遍规律设置了问询内容和疑似判定标准。一是有利于精准甄别新冠肺炎(NCP)疑似病例,在呼救响应时指导急救出诊人员根据呼救者疫情的疑似程度分等级采用科学、合理、安全、有效的紧急救护和个人防护措施。二是可以指导基层急救中心根据标准给出判定依据,早发现、早识别疑似感染病例。及时有效地精准实施急救及转运,提高急救转运工作效率,防止职业暴露和疫情蔓延。三是在呼救应答时采集的患者个人及居住信息,在患者确诊后,有利于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采取疫情消杀和隔离措施,阻止疫情扩散。四是特别增加了救护前提示,指导病患身边的其他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如开窗通风、佩戴口罩和其他防护用品)等,力争减少疫情聚集性传播。
标准发布后,舆论称赞:昆明赶在了全国前列。《中国标准化》《中国市场监管报》《云南日报》《昆明日报》等10多家国家级、省级、市级媒体纷纷报道该信息。该信息也获得昆明市政府、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高度重视和认可:2月11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网刊登该信息;2月14日,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4期情况简报专门单独介绍该信息;2月17日,昆明市政府专门以专报形式将该项工作具体情况上报至云南省政府;2月18日,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在《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学习借鉴昆明市局此次做法,积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标准化工作。
2020年春节期间,当战“疫”拉开帷幕的时候,昆明市市场监管局就在思考如何发挥标准的技术支撑作用,用标准来规范、统一疫情防控,以满足疫情防控快速、规模化处置需求。昆明市在医疗行业标准化工作基础较好的单位有云南省急救中心,2月3日,昆明市局与云南省急救中心互相探讨制定疫情防控标准的可行性。疫情院前呼救响应是整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NCP)院前救治转运工作的重中之中。“早发现,早上报,早隔离,早治疗,早排查”是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最有效的办法,院前医疗机构承担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疑似、确诊和主诉发热症状相关病例的“120”呼救受理调度和转运工作,是实现“早发现,早上报,早隔离,早治疗,早排查”的关键战线,但疫情防控以来,昆明市局发现传染病疫情院前响应及急救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导致昆明市、云南省及全国各地新冠肺炎院前响应及急救流程未能做到规范、高效、统一,如果能够制定相关标准,将为疫情院前呼救响应的规范化、规模化处置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经初步调查清楚该标准的制定价值及可行性后,昆明市局即刻按照“主动担责,揽下标准编写重担;绝不让流程在我局拖延一分钟、绝不让协调出现缝隙”的原则,第一时间调研、第一时间组建标准化专家组、第一时间协调各相关方、第一时间走各相关流程,推进标准最快、高质量发布,为疫情防控提供技术支撑。从项目开始讨论到标准发布,短短9天,完成必须经过的初审、立项、起草、技术审查、公示、批准发布、公告7个程序,在战“疫”最关键时刻,以最快速度、最高效率完成标准的制定发布。
标准发布后,昆明市市场监管局积极推进标准实施。昆明市局于2月11日全文公开标准,方便公众查阅和使用标准,2月13日已在国家的地方标准管理信息平台完成备案及全文公开,为全国同行提供借鉴。标准发布后,云南省急救中心根据地方标准《新冠肺炎(NCP)疫情院前呼救响应指南》(DB5301/T 42—2020)制作了完整的呼救响应规范操作视频,与标准文本共同下发至昆明全市(区、县)急救中心(站)应用,并向全省15个州(市)急救中心推广。目前,昆明市确诊的所有病例,全部由云南省急救中心安全、有序地转送到定点医院治疗。截止2月21日,已在全省急救系统对标准开展了近700人次的在线培训。目前,昆明市所有急救中心已全部实施该标准,从受理呼救,调派急救车,建议防护级别均严格按照该地方标准执行,云南全省其它15个州(市)已学习借鉴该标准。截至2020年2月26日24:00,昆明市医护人员零感染、零死亡病例,所有确诊病例均已有序转送到定点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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