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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以来,昆明市市场监管局市场规范指导处以规范市场秩序为目标,以深化改革统领工作,以依法治市贯穿市场规范管理工作始终,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推进新常态下市场规范管理工作。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积极履行牵头部门工作职责,完成昆明市“2019年10件惠民实事”主城区改造提升集贸市场70个,完成率111%,完成新建扩建集贸市场16个,完成率114%。针对提升改造及新建的86个集贸市场,面向广大市民和经营者开展了满意度调查,共收到2167份调查表,其中满意占比96.8%,不满意占比3.2%。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主城区集贸市场2018-2020年提升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提请市政府办公厅向全市发《关于印发昆明市主城区集贸市场建设管理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和昆明市集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奖补办法的通知》;形成《昆明市集贸市场提升整治工作指导手册》,按照室内市场、大棚市场及露天和蔬菜销售点分类形成建设标准,同时将以“图片+说明”的形式进一步完善建设标准,并在手册内对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管理制度、市场验收规范进行明确;开展第三方集贸市场日常管理测评工作,2019年共组织集贸市场测评6次,完成整改6次;积极组织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集贸市场开办方将环境优美、功能齐全、经营有序、食品安全,文明经商、诚信经商、守法经商的规范化(标准化)集贸市场参与到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
集贸市场通过改造提升,市场软、硬件水平明显提高,环境卫生明显提升,市场逐步形成布局科学合理、交易井然有序、环境优美整洁、市民安然消费;市场监管有序运行,各部门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通过一年的努力,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市实际的集贸市场建设管理体系。
自新冠肺炎发生以来,市场规范指导处按照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加强集贸市场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协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集贸市场开办方开展环境卫生整治,严格落实市场清洗消毒制度。代昆明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指挥部起草《关于暂停活禽交易、宰杀的公告》,并在全市禁止全市活禽交易、宰杀行为。全市共关闭7个活禽批发市场264个活禽销售摊位,关停全市293个集贸市场内893个活禽销售摊位;集贸市场内不得有活禽存栏,所有禽类必须运出市场,加强市场巡查力度,防止市场内出现活禽销售、宰杀反弹情况出现;针对武汉疫情爆发于华南海鲜市场的情况,及时要求十九个县(市)区,严禁在集贸市场内销售野生动物活体(包含允许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督促集贸市场开办方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每日体温检测、落实戴口罩上岗;及时开展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在集贸市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防腐、防蝇、防尘、防虫、防鼠设施,在集贸市场设置标识明显的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通过粘贴公告、电子屏、广播等方式加强集贸市场疫情防控宣传工作;要求集贸市场管理者、经营者、消费者做到戴口罩、测体温和“云南抗疫情”扫码登记后方可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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