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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5日,昆明市市场监管局在国家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环保验收技术指南》(DB5301/T45-2020)(以下简称“项目验收技术指南”)、《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企业环保检查技术指南》(DB5301/T 46-2020)(以下简称“企业环保检查技术指南”)、《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B5301/T 47-2020)(以下简称“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规范》(DB5301/T48-2020)(以下简称“处理处置规范”)四项标准的备案,标志着该四项标准的制定正式完成。该四项标准2020年7月1日发布,2020年8月1日起实施,与 2019年发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利用技术规范》(DB5301/T 41-2019)一起形成了全国最系统全面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地方标准体系。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是污水处理的产物,截至2019年末,昆明市共建成38座城镇污水处理厂,设计污水处理能力242.7万m3/d,实际处理规模202.07万m3/d,污泥产生量约1000吨/天。污泥既含有有机质和氮磷钾等植物营养成分,又含有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如果不能对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将会造成二次污染和资源浪费。
国家2015年实施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俗称“水十条”)提出: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然而,目前国内城市“重水轻泥”的现象普遍存在,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的难题亟待破解。
我国最早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就颁布了《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84),在2009-2011年间发布了针对不同污泥处置方式的泥质标准,2018年又对污泥农用标准进行了修订。然而,现有国家标准主要是泥质标准,尚缺乏覆盖污泥处理处置全流程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指南,部分污泥处理处置环节应达到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还不明确,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管理规范化进程有待推进。
为进一步规范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2020年3月及4月,经市政府批准,昆明市市场监管局将4个标准纳入立项计划,由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牵头组织昆明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处、昆明市滇池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等机构组成标准编制组,对昆明市城镇污水处理处置点进行全面调研,并从项目环保验收、日常监督监测和规范管理等多方面进行了细致的研究,经反复修改和完善,形成了4个地方标准报批稿。从立项到发布,四项标准仅用了2个多月,工作如此高效,主要得益于昆明市市场监管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组织大量专家建成专业团队,在标准的立项、编制、公开征求意见、审查、报批过程中,本着“急事急办,绝不让协调出现缝隙、不让流程拖延一天”的原则,以最快速度、最高效率高质量发布标准。
《处理处置规范》从污泥出厂、运输、贮存、计量、处理、处置全过程提出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可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参与者的行为。《项目环保验收指南》《企业环保检查指南》《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三个地标分别从污染源头、过程、末端明确污泥处理处置环境监管要求,其中《项目环保验收指南》明确了处理处置项目验收的环保设施现场勘查内容,以及环保验收监测的技术要点,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环保验收工作提供了技术依据;《企业环保检查指南》从环保检查的准备工作、现场检查内容、检查要点等方面做出了规定,为昆明市各类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企业的检查工作提供了技术指导;《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提出了污染物排放、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及泥质监测技术要求,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环境监测工作提供指导。
该4个地方标准的实施将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理处置工作,有效控制污泥处理处置造成的环境二次污染,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推动昆明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为把昆明打造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示范城市和“美丽中国”典范城市奠定坚实基础。(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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