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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昆明市发布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要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四个污染物排放限值地方标准。四个标准的发布,意味着昆明市污染防控工作将更加规范、更加严格。
昆明市位于长江上游,是长江水源的重要涵养地和生态屏障,也是长江经济带和“一带一路”建设的交汇点。
为推进昆明市高质量发展,昆明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环境标准,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撑作用。
2020年8月,启动了四个标准制定前期调研工作,2020年9月四个标准正式纳入昆明市2020年地方标准制定计划,起草组经反复修改和完善,形成了四个地方标准送审稿,并根据《昆明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完成了专家技术审查、公开在行业内和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等程序,形成四个标准报批稿,经昆明市政府批准发布。
《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针对昆明市水环境存在的富营养化问题,以工业点源为控制对象,对工业企业废水污染间接排放的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做出了规定。该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可规范工业企业间接排污行为,从源头控制和消减工业企业氮、磷排放,引导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倒逼工业企业规范排污,巩固和扩大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的成果。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要求》对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及监督与管理做出了规定,为环境管理部门开展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引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油烟排放行为,减少餐饮业排放油烟以及VOCs污染,改善昆明市大气生态环境。有利于促进昆明市餐饮油烟治理水平提升,缓解昆明市的环境压力,减轻餐饮油烟排放及其二次污染物对昆明市居民人群健康的危害。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与分析、实施与监督等做出了规定。通过制定符合昆明实际,严于上级标准的“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倒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水平,提升污水治理能力,达到减量目标要求。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对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水污染物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做出了规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为昆明市中药类制药工业废水污染物排放及监管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对削减入河(湖)污染负荷、提升全市中药类制药工业废水处理水平及效率、助力中药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全市水生态环境等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是对国标GB 21906的进一步提升,也弥补了该领域地方标准的空白。
四个地方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将进一步推动昆明市污染防控和生态系统质量的提升和稳定,并对强化城乡大气、水环境治理,确保环境质量目标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助力昆明市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坤 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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