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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护医疗器械流通环节的质量管理,有效阻断疫情的扩散和传播,严厉打击流通环节制售假劣、无证经营、使用疫情防护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疫情防护医疗器械流通环节质量安全检查,切实保障疫情防护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突出重点产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加大疫情防控医疗器械产品(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额温枪)、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等)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审核供货商资质和产品合法性,确保渠道合法,产品质量合格。严禁销售、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产品以及未经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惩重处各类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疫情防控医疗器械产品各类违法行为,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同时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医疗器械领域涉嫌垄断、虚假广告、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监督检查、互联网监测、部门通报等渠道的作用,广泛收集线索,周密筹划,及时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维护疫情防控医疗器械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严格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严格依法明码标价,严禁相互串通,趁机涨价;囤积居奇,操纵市场价格;价格欺诈;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行为。严禁直接或变相强制捆绑销售或搭售其他商品。
加强宣传引导,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加大对质量管理先进典型流通环节企业的正面宣传,营造诚信守法、依法经营良好氛围。督促企业组织开展内部培训,加强法规标准政策学习理解,特别是从事出口业务的企业还要理解掌握并符合进口国的法规标准要求。告诫流通环节企业严格遵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确保流通环节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产品信息可追溯。利用微信群和现场督导等形式,宣传疫情防控和市场监管相关政策,提高医疗器械流通环节的自我防控意识。
加大部门协调联动力度。积极主动同卫健、商务、海关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解决企业流通环节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截至目前,昆明市市场监管局共检查医疗机构35家、经营企业20家、生产企业7家,通知生产企业自查40家,警告5家医疗机构、1家经营企业,立案调查4家不按储存运输条件开展经营活动的医疗器械批发企业。(昆明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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