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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战胜疫情,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全面贯彻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公众饮食安全,12月30日,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广大消费者和餐饮服务单位发布疫情防控期间餐饮食品安全提示:
一、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广大消费者要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做到理性消费、合理防护、科学应对。重点注意如下事项:
在外用餐——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就餐应做好个人防护,选择证照齐全、餐饮安全量化等级较高的餐厅或饭店。进入餐厅主动出示健康码,就餐时使用公筷和公勺,与其他顾客保持距离,饭前饭后戴好口罩,预防疾病传播和交叉传染。
网络订餐——网络订餐要选择有实体店、证照齐、距离近、量化等级高、实施“明厨亮灶”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外卖平台订餐时,可要求平台实施“无接触”式配送。收到食物时核对“食安封签”是否完好。及时食用,切勿长时间存放,必要时可对食物二次加热。疫情期间尽量避免网购凉菜、生食、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食品。
家庭用餐——加工烹制要生熟分开、烧熟煮透,再次食用前,要充分加热。疫情防控期间,减少家庭吃请等聚餐活动。
二、餐饮服务单位应强化防范措施
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应在认真执行昆明市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做好食品安全管理,重点注意如下事项: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食品原辅料采购关,严格执行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及产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使用进口冷链食品的,确保“五证一码”齐全;严把食品加工制作关,食品加工操作区域应保持清洁,“三防”设施正常使用,食品应烧熟煮透,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并严格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规范处置餐厨废弃物;严把从业人员管理关,落实好晨检制度,督促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按规定勤洗手。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活动轨迹排查,对可能接触到进口冷链食品并进行加工操作的餐饮从业人员,严格落实每周一次核酸检测。
全面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将“云南健康码”“行程码”张贴于经营场所入口显著位置,并安排专人监督进店顾客扫码测温,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控制就餐人数,拉开桌位间距,确保间隔在1米以上;如桌椅固定无法移动,要明确标识出非使用座位;不安排非同行顾客同桌就餐。餐饮服务单位应提供“一菜一公筷、一汤一公勺”,或者“一人一公筷、一人一公勺”服务;加强后厨、用餐区环境及设施设备消毒,做好清洁消毒记录;提倡公筷制、分餐制,非接触式点餐和结账。
加强送餐环节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送餐人员健康管理,加强个人卫生和防护,佩戴口罩,勤洗手消毒;每天要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对于发热、咳嗽等异常人员不得送餐;做好配送站点、餐箱、车辆消毒;食品盛放容器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提倡使用“食安封签”和“无接触”配送,避免配送过程对食品产生污染,造成交叉感染。
三、特别提示
就餐后一旦发生恶心、呕吐、腹痛和腹泻等食物中毒症状时,采取必要防护措施,立即到附近正规医疗机构诊治;并及时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注意保留消费凭证、病历、剩余食品、呕吐物、排泄物等相关证据。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呼吁社会各界:科学就餐,远离风险,共同战“疫”!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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