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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昆明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经营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对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实行备案管理。
《通告》内容共七条,除要求充电运营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外,还明确了“四个不得”,分别为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互相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实际缴纳供电部门的价格向用户收取电费,不得对电费加收额外费用。各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可以向用户收取充电服务费,相关收费标准应与电价标准分开公示,充分保障用户知悉的权利。
《通告》明确,按照《云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实行备案管理,申请备案的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商,需要满足在省内具有必要的运营场地,具有10名以上电动汽车充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能够在1年内建设并独立运营管理总功率不少于2000千瓦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时间不得少于3年,对充电、运营和充电服务价格数据进行不少于2年的采集和存储,还要满足《办法》对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商的其他要求,不符合建设、运营标准的取消备案。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告》的目的一方面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另一方面也是对经营者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充电价格的变动,在实施前一周要进行价格公示,尤其是充电服务费,要让消费者提前知晓。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经营企业,充电设施应在检定有效期内用于经营,为避免超过有效期未检定,应在检定有效期将到期前30日左右重新预约检定,以便计量技术机构及时安排现场检定。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3月底,昆明市已累计建成充电站1900余座,公共充电桩26000余枪,换电站62座。据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统计,截至2023年9月,昆明市新能源汽车达13.89万辆;2023年1—3季度,昆明市新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3.91万辆,同比增长7.71%,占汽车新注册登记量的23.80%。(首席记者 廖兴阳)
2024年04月25日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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