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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预防食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类中药材中毒的风险提示》,警示民众不要煮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
针对秋季一些民众有食用草乌或附子炖煮鸡肉、排骨、猪脚的习惯,还有人用草乌泡酒治疗风湿骨痛的习惯,省市场监管局在提示中指出,草乌、附子不是食物,更不是保健食品。草乌、附子属于毒性中药材,其主要成分乌头碱类对人体毒性极强,0.2毫克的乌头碱就能让人中毒,3毫克就能致人死亡。炖煮等普通加热方式无法完全破坏其毒性,食用后常常导致中毒甚至死亡。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市场监管局明文提示: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绝不要煮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邀约他人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造成中毒的,要承担由此带来的民事责任,情形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家庭自制的含有草乌等毒性中药材用于外用的泡酒,应当标识清楚并妥善存贮,严防误饮误食造成中毒事件发生。若不慎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其制品后,出现口舌麻木、恶心呕吐、呼吸困难、心悸胸闷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避免延误抢救时机。如因疾病确需服用,应到正规医疗机构购买经过科学炮制的草乌、附子,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记者 付欣鑫)
2024年09月30日 11:30
2024年09月30日 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