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节约用水行政法规出台 如何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

来源:新华网 2024-03-21 10:29:02
  • 关注微信

  • 关注微博

  国务院近日公布《节约用水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首部节约用水行政法规,条例将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为保障国家水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我国人多水少,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节约用水是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的根本措施。

  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政策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把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要求,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将进一步推动国家节水行动落地见效。

  细读条例,它对用水的全过程进行了细致的划分并有明确规定,内容涵盖用水规划、定额制定、计量和供水等各个方面。同时,条例从工业、农业、生活等多个方面提出了综合性的节水措施。

  针对计量监管基础薄弱问题,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李原园表示,条例建立了节水计量和统计制度。在用水计量方面,要求对不同水源、不同用途的水分别计量。在节水统计方面,提出建立节水统计调查制度,定期公布节水统计信息。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王建华说,条例力图通过科学规划和严格管控,实现水资源的精细化管理和高效利用,特别是通过制定用水定额,明确各行业、各领域用水的标准和限额,为节水提供了量化的依据和目标。

  针对节水产业发展面临的难点和堵点问题,王建华说,条例提出通过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发展,推动节水技术和产品的广泛应用。鼓励企业和研究机构开展节水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提高节水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记者了解到,我国已基本建立覆盖坐便器、淋浴器等生活用水产品水效标识制度。为更好促进我国节水产品产业发展,条例明确建立节水产品认证与水效标识管理制度。

  条例规定,国家鼓励对节水产品实施质量认证,通过认证的节水产品可以按照要求使用认证标志;国家对节水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水产品实行水效标识管理,并逐步淘汰水效等级较低的用水产品。

  节流的同时是开源。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大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力度,北京等部分城市的非常规水源已经起着“第二水源”的作用。条例明确非常规水要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统筹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等措施。

  记者注意到,我国南北方自然地理、经济社会发展等差异显著,节约用水工作必须因地制宜。对此,条例建立了分区分类管控制度,针对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地下水超采地区,设定了分区分类管控的具体要求。

  节约用水涉及每个人、每个行业,在全社会形成节约用水的共识和行动,是实现条例目标的关键。条例对节水奖惩、社会参与、监督考核等均有涉及。专家表示,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必将大大增强全社会参与节水的内生动力,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新华社记者刘诗平、张晓洁)

责任编辑:刘兵兵
免责声明:云南经济新闻网(《云南经济日报》)内容来源于本报和互联网,如媒体、公司、企业或个人对该部分主张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网站将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否则,与之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 推荐
  • 新闻
  • 财经
  • 法制
  • 文旅
  • 教育
  • 汽车
  • 房产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

2024年03月21日 10:30

作为我国首部节约用水行政法规,条例将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为保障国家水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2024年03月21日 10:29

我国首部节约用水行政法规公布

2024年03月21日 10:28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有关情况。

2024年03月21日 10:25

记者调查发现,全球的贸易重心正在从成品转向中间品,中国的中间品贸易正迅速增长。

2024年03月21日 10:23

3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启动2024年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春季专场活动,活动将持续至5月31日。

2024年03月21日 10:18

3月20日,全省防灾减灾救灾和抗旱工作专题会议在昆明召开。

2024年03月21日 10:14

1至2月,云南省工业生产稳中有升、消费市场运行平稳、投资结构持续优化、物价总体保持稳定,发展质量不断改善。

2024年03月21日 10:08

截至2023年底,省内银行机构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近1200亿元,增长17.42%,高于全省银行业贷款平均增速9.49个百分点。

2024年03月21日 10:05

列车启动,速表上的数字快速提升……3月21日上午,由中车长客股份公司自主研制的我国首列氢能源市域列车在位于长春的中车长客试验线进行了运行试验,列车成功以时

2024年03月21日 10:01

关于我们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网站声明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08623 64153373 投稿邮箱:ynjjrbw@163.com

云南日报报业集团  主管      云南经济日报社  主办

本报法律顾问: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何春秋 律师

滇ICP备19003617号 云南经济日报出版许可证:滇报出证字第0053号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0680号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08623; 举报邮箱:ynjjrbw@163.com

云南经济日报社(云南经济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