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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完成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确定的2019年改革工作台账,完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使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更好服务云南经济社会发展,造福全省人民,近期,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等7部门联合制定施行《云南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
按照制度要求,云南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内容包括:国有自然资源总量,包括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国家公园等自然资源总量以及存量变动情况,重点反映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重大制度,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等情况。
报告构成包括:国有自然资源基本情况;国有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与成效;国有自然资源报告整改落实及问责情况;国有自然资源管理存在问题;加强国有自然资源管理的措施和建议;其他情况。
具体职责分工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发展改革、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提供报告所需基础数据、材料,财政部门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纳入国有资产管理报告,按程序依法履行同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职责。自然资源、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林草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职责内有关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数据的口径、来源等进行解释,并负责对应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
报告方式为:省、州(市)和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每年5月底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由同级财政部门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纳入国有资产管理报告,按程序依法履行同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职责。
本制度由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7部门联合印发,适用于各州(市)、县(市、区)自然资源、财政、发展改革、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等部门编制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
据介绍,国有自然资源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重要举措,是“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重要方式,对于夯实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维护自然资源资产全民所有者权益,加快推进生态文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有利于自然资源部门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报告审议意见及时进行研究处理和整改,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整改和问责情况,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让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更加透明。
(记者孔垂炼)
2024年03月11日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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