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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2月12日,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四场)在昆明举行,会上正式发布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包括5个部分,共22条措施,目的是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着力解决经济运行中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推动经济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
《意见》结合云南实际,立足当前,聚焦企业全面复工复产、降低实体企业成本、加大金融支持,着眼全年,紧扣完成全面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三大目标任务,以确保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圆满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意见》提出,对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减免一个季度的房租。对中小企业、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非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2020年2月至3月用电按目录电价标准的90%结算;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对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演艺和旅游运输企业,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2020年,企业可在国家政策规定的5%—12%范围内自行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经企业职代会讨论通过,4月底前允许缓缴住房公积金。
同时,提出领导挂钩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重点保障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市运行、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以及其他涉及国计民生的企业在疫情防控前提下正常生产。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企业扩大产能、改造生产线。
此外,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要求国有企业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指导因疫情影响不能履约的外贸企业申请“疫情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及时帮助企业减少损失。
《意见》强调,坚持把扩大有效投资作为对冲疫情影响、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关键一招,加快推动一批综合交通、重大水利、重点产业、重要民生等领域项目尽快复工建设,确保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保持较快增长。强化资金、土地等各类要素保障,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强化措施稳外来投资,抓好东部沿海等重点区域招商引资工作,瞄准世界500强企业和行业100强企业开展精准招商。加快发展壮大新动能,推动烟草、有色、钢铁、化工、建材等产业转型升级。
加快发展八大重点产业和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推动水电铝材一体化、水电硅材一体化在建项目投产达产。加快培育智慧健康、健康保险、健康管理等业态,大力推动“数字云南”建设。提升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针对部分地区农产品供应不足的问题,加快云南的蔬菜等绿色食品发往中东部地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深入实施服务经济倍增计划。加大云南旅游宣传营销力度,以“一部手机游云南”为平台推进智慧旅游建设,打造生态游览、休闲康养等重点产品。对省内实行政府指导价的4A级以上景区,今年内门票价格一律减半。
此外,在加大民生领域补短板力度方面,《意见》提出,从今年起,连续3年每年安排30亿元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项目,重点加快建设昆明市国家级和滇南、滇东北、滇西及曲靖4个省级区域性医疗中心,推动州市传染病医院和县级传染科室、疾控中心建设。建立健全省、州(市)、县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按照整县推进的总体考虑,以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农村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社区便民服务功能,发展无人配送、无人零售等新零售平台,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打造“互联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记者 张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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