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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3月3日,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二十场)在昆明召开,云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马春文解读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
马春文介绍,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实施意见》,旨在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实施意见》提出,省人民政府组织动员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健全执法管理体制,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落实《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经营的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坚决查处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各类违法行为,并结合我省实际,加大对边境地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和非法贸易的打击力度。
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违反《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边境地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和非法贸易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案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加强重大典型案件曝光和通报力度。
《实施意见》还提出,省人大相关委员会要及时启动《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的修订工作;省人民政府要及时提出修改法规议案、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出台配套规定和措施,及时制定、调整和公布相关名录,出台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措施和相应的补偿办法。
在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方面,倡导全省各族人民群众和有关方面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移风易俗,积极参与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行动,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马春文表示,《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对加大边境地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和非法贸易的打击力度提出要求,倡导全省各族人民群众移风易俗,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此外,本报记者还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截至目前,我省有合法食用野生动物养殖户2131个,养殖的种类主要包括野猪、蓝孔雀、蛙、雉鸡、蛇、梅花鹿等,总存栏量约有264.7万头(只)。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决定出台后,我省正抓紧制定科学、规范、可行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分类管理措施。 (记者 张红波)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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