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入滇人员集中隔离14天 费用自理

来源:云南经济日报 2020-03-18 11: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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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3月17日,记者从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二十四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更加有力、有序、有效地应对境外疫情输入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变化,省指挥部在12号通告的基础上,迅速制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即第13号通告,目的是进一步强化各项防控措施。

  《通告》明确,对所有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目的地为云南的入滇人员,全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这其中既包括疫情严重国家,也包括非疫情严重国家;既包括了外籍人员,也包括了回国中国公民(含港澳台人员);既包括从云南直接入境人员,也包括从国内其他地方入境后转乘入滇的人员;既包括通过乘坐飞机入滇人员,也包括通过其他交通工具入滇的所有入境入滇人员。此次13号通告也有了新的要求,原来是对疫情严重国家进行集中隔离和医学观察,现在是对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最后目的地是云南的,全部实行集中隔离和医学观察14天。同时,对集中隔离期间费用进行了明确规定,即食宿费用自理。

  《通告》对境外输入病例(包括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所有医疗费用支付进行了明确规定,分为3种情况,第一种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费用按医保有关规定办理;第二种是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确实有困难的,经认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照法律法规给予医疗救助;第三种是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人员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支付。

  《通告》还要求全省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宾馆酒店、用工单位和社区等对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入滇人员要全部进行信息登记和报告,要求不漏一人。对如实申报个人信息依法进行了严格、明确的要求。凡涉嫌故意隐瞒境外旅居史、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接触史、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集中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的,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本报记者从发布会上还了解到,3月3日至3月16日,昆明共计进港国际航班142架次,人数10212人。3月17日,预计到昆国际进港航班8架次,约600余人。目前,昆明已设立8家酒店用于境外疫情防控人员集中留观,第二批酒店也将安排到位,届时留观酒店房间将达6000间。  (记者  张红波)

责任编辑:刘兵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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