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
关注微博
安全生产是煤矿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石。面对严峻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红河监察分局时刻紧绷安全生产之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创新监察方法,着力提高监察效能,铁心硬手、重拳出击,敢于亮剑、敢于担当,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19年,红河监察分局累计监察矿井(坑)112矿次,巡查318矿次,查处事故隐患550条,下达执法文书782份,实施行政处罚61次,责令停止生产2矿次、停止采掘工作面26个、停用设备8个、停产整顿3矿次、停止建设9矿次、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8矿次,纳入全国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黑名单”煤矿1处、法定代表人1人。
严格复工复产督查
狠抓安全生产“牛鼻子”
今年2月17日,红河州弥勒市吉田煤矿发生一起1人死亡的煤矿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新调整组建不久的红河分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立即行动,第一时间组织监察人员对事故煤矿进行了严格查处。并建议地方政府对事故煤矿引导退出,移送追究刑事责任2人,实施经济处罚240余万元。
痛定思痛!为了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煤矿安全复工复产工作,红河分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重拳出击,当即要求所有已复工复产煤矿全部“推倒重来”,督促地方政府对煤矿复工复产条件重新进行审查核准;同时派出3个暗查组对监察区域部分煤矿进行巡查;督促所有煤矿提前一个多月完成了2020年度安全承诺书签订;对重新审核后复工复产的煤矿,严格实行“日报制度”,分局领导班子成员主动带头,狠抓安全生产“牛鼻子”,全局13名监察员全部联系服务到具体煤矿,切实发挥信息联络员、工作督办员、技术服务员、普法宣传员、风险预警员“五员”作用,及时掌握区域煤矿每班入井作业情况,当天最高瓦斯和一氧化碳浓度、探水钻孔余长、是否动火作业等情况,通过电话、微信等联系方式,监察员及时审核、及时处理、及时落实;同时,把“2·17”事故原因及处理结果及时向56个煤矿负责人进行了通报,形成强大的威慑震慑作用。
及时落实上级部署
联合监管出台“硬措施”
红河分局负责着滇中、滇南的昆明市、玉溪市、普洱市、红河州、文山州、西双版纳州6个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煤矿的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截至目前,监察区域内共有煤矿56处,其中高瓦斯矿井4处,低瓦斯矿井33处,露天矿井19处;水文地质类型复杂2处,中等33处,简单24处;煤层容易自燃14处,自燃31处,不易自燃11处;合计生产能力3245万吨/年。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煤炭行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印发后,分局结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20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和《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2020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要求,与监察区域州(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联合印发了《统筹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三十条措施》,分别明确了监察机构、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各10条具体措施,以30个着力从94项具体工作全面从严从实从细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红河监察分局领导表示,下一步,分局全体监察员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从零开始、向零进军”,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不断创新监察方法,加快监察执法“现代化”,誓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严厉的手段、最有效的举措,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记者 杨涛源)
2024年02月28日 13:20
2024年02月28日 11:45
2024年02月28日 11:40
2024年02月28日 11:26
2024年02月28日 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