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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从4月30日下午召开的《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重大决策,我省已于4月8日印发了《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
《意见》提出了我省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总体要求,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在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加强规划实施监督、完善规划法规政策与技术标准体系和工作保障等六大方面进行了规范,从而建立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实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为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空间保障。
《意见》印发实施后,全省将建立“四级三类四体系一平台”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实施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全域全类型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高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空间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助力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进一步助力全省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意见》提出,我省国土空间规划要落实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的要求,为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部署提供空间保障。
《意见》明确,规划要体现云南多样性(包括民族多样性、生物多样性、地形地貌多样性)、边疆区位、旅游资源富集等特点,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要坚持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不破坏山体、不占坝区良田好地、不临河湖、不沿道路线状分布、不分散,决不让任何一个新增建设项目脱离规划管控,决不让任何一间新建民房散落在规划以外;要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社会规律和城乡发展规律,尊重地区差异,全面评价资源环境的优势与短板,以人为本,增强国土空间规划的环境合理性和协调性。树牢底线思维,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建立规划“留白”机制。
《意见》要求,严格落实“多规合一”,实现空间规划“一张图”。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各类空间规划在编制和审查过程中要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及“一张图”的核对,形式和内容在“一张图”上统筹协调,不重叠、不矛盾,实现“形合”和“神合”。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应在批准后20天内将规划数据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
结合我省实际,《意见》明确,要立足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立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要增强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等经济发展优势区域的经济及人口承载能力,统筹做好滇中城市群产业发展、交通基础设施等空间布局,编制滇中城市群、沿边开放城镇带、九大高原湖泊等重点区域或流域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意见》还提出,加强规划实施监督,实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可持续。坚持先规划、后实施,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记者 孔垂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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