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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1.22亿元,这是云南在2016年—2020年期间,中央和省级累计投入的88个贫困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毫无疑问,几年来,云南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是解决涉农资金来源渠道杂、管理部门多、资金使用散问题,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是集中财力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制度安排。
2016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相关规定,云南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落实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不断推动贫困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向纵深发展。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财政厅2018年在全国率先实施了财政涉农资金省级源头整合。
精准投入靶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记者注意到,通过完善制度体系,我省贫困县统筹能力显著增强。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印发了涉农资金省级源头整合支持贫困县脱贫攻坚的意见,建立了财政涉农资金分配下达机制,通过“云财整合”统一文号下达,不指定具体用途,项目权限完全下放到县。
同时,印发县级整合工作操作指南,实行整合资金支出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通过一系列制度有力保障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落到实处,显著提高了贫困县统筹资金能力。
聚焦深度贫困,集中支持攻坚克难,省级源头整合政策要求行业部门将扶贫因素纳入资金分配因素,涉农资金按照60%的扶贫因素、40%的行业因素进行分配,推动资金和项目向贫困程度最深、脱贫攻坚任务最重、工作最扎实的地区倾斜,确保深度贫困地区得到更多的资金支持。
数据显示,2016年—2020年,下达27个深度贫困县中央和省级财政涉农整合资金870.86亿元,占88个贫困县整合资金1841.22亿元的47.30%。
精准投入靶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贫困县按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政策,将不同渠道、不同用途的资金归集捆绑、统筹使用,打破了“专款专用”的限制,解决了资金安排“碎片化”的问题,确保资金投向脱贫攻坚最需要的方向、最关键的环节、最精准的对象。
同时,省财政厅会同省级扶贫等部门,每年对贫困县上报的年度整合方案进行联合审核,重点审核整合方案要素是否齐备、资金是否超范围使用、项目是否源自项目库等情况,指导督促各地完善方案,切实解决“钱等项目”问题,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整合资金更加聚焦促进贫困群众增收的农业生产发展领域
突出发展重点,倾力支持乡村扶贫产业。我省出台了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用于农业产业发展占比不得低于30%的政策,近年来各地对产业扶贫的投入力度逐步加大,2020年,88个贫困县用于产业扶贫的涉农资金占比达到41.95%,整合资金更加聚焦促进贫困群众增收的农业生产发展领域,乡村产业效益日趋显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培育壮大,确保了村有致富产业、户有脱贫项目,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产业基础得到夯实。
为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高效,我省通过深入推进全面绩效管理,不断加强财政日常监督等方式,不断加大涉农资金监督管理。
2019年开展了整合资金专项清理整治,重点检查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拨付下达、资金使用、支出进度及结转结余、公告公示等情况。
在整改中央专项巡视和“回头看”等渠道发现问题的基础上,省财政厅组织了88个贫困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问题清理整治,发现1212个问题并完成整改,贫困县涉农资金管理更加规范高效。
2020年,我省进一步强化了资金管理过程监管,建立了扶贫资金支出重点监测机制和督战机制,涉农资金支出进度提前1个月完成财政部考核目标任务。
总结实践经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政策充分赋予贫困县管理自主权,充分发挥了基层贴近实际、了解实际的优势,县级政府治理理念发生明显转变。
为贯彻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精神,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过渡期前3年脱贫县继续实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此后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
整合资金将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壮大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促进产业提质增效,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提供资金保障。(记者 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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