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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3月16日,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以下简称“云南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发布了支持航空物流和现代物流发展措施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了设立基地航空公司、新开国际和地区货运航线、定期国际货运航线的常态化运营、联动空港口岸开展进出口业务、航空维修企业认定、航空培训相关业务、规模以上物流企业资格评定、产业联动发展、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规模以上物流企业冷库设施建设改造、企业发展多式联运等11类奖励办法。
在设立基地航空公司奖励方面,实施细则明确,企业在云南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设立基地货运航空公司(分公司),自购飞机按100万元每架予以奖励;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赁飞机的,按10万元每架予以奖励。
在新开国际和地区货运航线奖励方面,实施细则明确,新开国际和地区定期货运航线(全货机执飞)第1个运营年度,飞机最大业务载量在30吨以下(不含30吨)的机型每个往返航班补贴不超过1.5万元/飞行小时;30吨以上(含30吨)50吨以下(不含50吨)的机型每个往返航班补贴不超过2万元/飞行小时;50吨以上(含50吨)的机型每个往返航班补贴不超过2.5万元/飞行小时;单个企业年度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在定期国际货运航线的常态化运营奖励方面,实施细则明确,对开通以昆明为出入境地的国际货运航线(全货机执飞),航班正常执行至少满一个运营年度,航线年运营达40班(含)以上的航空公司进行奖励。以上一个运营年度统计数据为基数,单程航班平均运行时间8小时以下的,给予当年出入境货运增量600元/吨奖励,单条航线年度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程航班平均运行时间8小时(含)以上的,给予当年出入境货运增量800元/吨奖励,单条航线年度该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在联动空港口岸开展进出口业务奖励方面,实施细则明确,给予往返长水机场货站的跨境运输货物出、入仓操作费全额补贴,单个企业年度不超过30万元;根据实际载量运费给予不高于2元人民币/公斤的国际段航空物流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扶持不超过200万元。
在规模以上物流企业资格评定奖励方面,根据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云南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企业新获得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认定的5A级物流企业认证,且获得认证的时间晚于注册时间,将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在产业联动发展奖励方面,实施细则明确,规模以上物流企业(全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承接区内非关联企业单家制造业、商贸业等跨产业的采购、运输、仓储、货代、流通加工、物流信息等两个环节以上物流服务外包,且年度实际总外包物流费用达500万元以上,将按物流企业实际承接该单家企业物流服务外包总费用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在企业发展多式联运奖励方面,实施细则明确,企业依托昆明空港、铁路及公路货两种以上运输方式在区内开展国际联运和国内联运,按货邮量给予300元/吨奖补,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在航空维修企业认定、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规模以上物流企业冷库设施建设改造及航空培训相关业务等方面,实施细则也明确了相关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实施细则明确的上述奖补利好政策,仅适用于云南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范围内依法经营、独立核算的企业,要求其注册地、税务留存关系及相关数据统计均在辖区内。(记者孔垂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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