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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5月1日起,云南4项惠民利民医保新政策落地实施。
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待遇保障机制,解决群众谈判药门诊开药难、负担重的问题。一方面,针对群众门诊用药负担重的问题,制定专门的报销政策,门诊报销比例与住院基本相当,可以达到70%左右,让群众吃得起药。另一方面,针对群众在医院门诊开不到药、开药不方便的问题,通过签订承诺书,协调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等14家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结合诊疗特色,有针对性地提高谈判药门诊备药数量,让群众开得到药。公众可登陆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关注“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公众号,查询相关医疗机构及对应保障用药名单。
深化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进一步解决患者门诊使用降压药、降糖药保障不及时的问题。重点是调整优化以往“两病”门诊用药备案方式,通过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将卫生健康部门纳入基本公共卫生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重点人群,不再备案,直接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实现“两病”人群全覆盖,确保“两病”患者门诊用药应保尽保、待遇及时兑现,健康管理更加到位。
将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纳入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管理,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为全省抗疫斗争提供有力的医疗保障。重点保障我省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新冠肺炎重症、危重症患者治愈出院后在门诊开展的呼吸功能障碍、躯体功能障碍、心理功能障碍等符合规定的门诊康复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有效减轻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费用负担,消除患者康复治疗后顾之忧,促进患者全面康复。
落实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有效解决欠费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断档问题。允许欠缴医保费的企业实行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分开管理,让退休人员不因企业欠缴在职职工医保费影响基本医保待遇;对达到退休条件的人员,鼓励企业优先为其补缴所欠医保费,让达到退休条件的人员能够及时办理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安享退休生活,安度晚年。(记者 孔垂炼)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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