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
关注微博
本报讯 记者从5月12日在昆举行的“奋斗百年路启航新征程”云南省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新闻发布会——民主法治建设人大工作专题发布会上获悉,2018年以来,省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促进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据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单文介绍,3年多来,云南省共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62件,批准州市地方性法规71件,批准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71件,持续推动我省在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紧扣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制定出台了《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全面修订全省8个自治州、29个自治县的自治条例,批准了一批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着力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守好民族团结生命线,为示范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紧扣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制定出台了《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2018年在全国率先出台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全面完成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修订,坚持以最严密制度最严格法治保护生态,助推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
紧扣促进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修改旅游条例、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一批法规,批准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促进条例等州市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稳步推进相关法规“立改废”,助推对外开放新高地建设。
翻开云南民主法治建设的历史长卷,每一个关键节点和每一段重要进程都清晰记录在册。
1954年8月6日,云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昆明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云南正式建立,极大地调动了全省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
1979年12月31日,云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随后,全省各州(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人民代表大会逐步设立了人大常委会。随着选举法、组织法、立法法、监督法、代表法等法律的出台和修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运行等制度不断完善发展,人大代表直接选举范围扩大到县,实行普遍的差额选举,逐步实现了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省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地方人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进一步展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在“十四五”开局之年,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将开展审议《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云南省昭通渔洞水库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两件法规,首次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等重点工作,为保障和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守护好云南的绿水青山作出新贡献。 (记者 孔垂炼)
2024年02月28日 13:20
2024年02月28日 11:45
2024年02月28日 11:40
2024年02月28日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