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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5月28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1年7月14日向云南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云南省省长王予波主持,督察组组长焦焕成通报督察报告,云南省委书记阮成发作表态发言。翟青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云南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州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云南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政治责任,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
云南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实施《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创新推进洱海保护治理与生态修复“八大工程”,“洱海经验”及保护治理成效得到多方肯定。拆除赤水河流域云南省境内所有小水电。累计建成10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县、5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推进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调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较2015年下降30%以上,提前4年实现全面供应国Ⅵ(B)车用汽油,2020年16个州市政府所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8.8%。推进以长江为重点的六大水系保护修复,洱海等部分高原湖泊水质不同程度好转。开展274家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整治,实施15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
努力构筑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全面开展国土山川大绿化,2020年云南省森林面积3.74亿亩、覆盖率65.04%,居全国前列。颁布《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加快“三屏两带”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0.9%。率先出台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并发布生物多样性白皮书,建成全国唯一的“中国西南野生生物种质资源库”,实施亚洲象、金丝猴等珍稀濒危特有物种拯救、保护和恢复工程。积极筹备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
云南省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6月底,督察组交办的3056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办结2470件,其中责令整改1703家;立案处罚583家,罚款3717.7万元;立案侦查17件,拘留3人,约谈449人,问责130人。
督察组指出,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但与中央要求和人民期待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二是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形势依然严峻;三是一些污染防治重点领域短板突出;四是生态保护还存在薄弱环节。
督察组要求,云南省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夯实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根基。要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精准、科学、依法和系统推进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重金属等历史遗留环境问题的解决,持续加大自然保护地保护和矿山治理生态修复力度。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组强调,云南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云南省委、省政府处理。 (记者 孔垂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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