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
关注微博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托育服务需求,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出台。
《实施意见》以附件表格形式列出了27项重点任务。具体包括:将养老托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制定养老、托育“十四五”专项规划,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各州(市)政府根据“一老一小”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制定总体性兜底保障解决方案、养老托育服务清单;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督促专项规划、方案、清单的编制和实施,确保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支持各类主体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养老托育服务;落实财税支持政策;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托育服务有关专业或课程,建立健全工学一体化和省、州(市)、县三级培训体系;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每年支持5000户有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的困难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打造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省级财政统筹整合既有预算资金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建设;统筹整合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将55%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加快推进将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谋划一批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项目;建设一批具有带动效应、承担示范作用的普惠性服务机构,支持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有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为园区从业人员和职工提供托育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质效;促进康养融合发展;深化医养有机结合;完善养老托育服务地方标准体系,推动开展老年人、婴幼儿用品质量测评、验证和认证工作;整合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信息平台、公共服务等资源,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便捷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支持省内有条件的机构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支持城镇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加强母婴设施配套建设;加强宜居环境建设,推动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活力发展城市和社区;完善养老托育综合监管体系;将养老托育纳入全省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严防“一老一小”领域非法集资,加大非法集资排查力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梳理优化县、市、区办事流程,完善养老托育机构备案工作指南,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支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参与,建立健全“一老一小”志愿服务项目库;加快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探索构建托育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对本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
按照《实施意见》提出的有关要求,到2025年,我省将建立覆盖县、乡镇、村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每个县、市、区建成1所失能照护服务机构,50%以上的乡镇建有1所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养老机构,所有街道至少建有1个具有综合功能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护理型床位占比不少于55%,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0%,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100%;全省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3个,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均达到90%;各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50%以上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全省打造100家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85%;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
为保障我省养老托育服务业人才支撑,《实施意见》还明确,我省将把养老托育有关工种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按照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护工、保育员、育婴员等可享受培训补贴。(记者 孔垂炼)
2024年02月28日 13:20
2024年02月28日 11:45
2024年02月28日 11:40
2024年02月28日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