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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孔垂炼) 日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云南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通过财政资金聚焦重点、引导带动,培育一批专注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促进中小微企业“个升小、小升规、规升巨”。
《办法》的出台,是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办法》自2021年12月4日起施行,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办法》明确,云南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或项目、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或载体、开展示范试点的区域。支持范围包括:支持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专业化水平、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及经省委、省政府明确的其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事项。
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建立专项资金动态项目库,支持项目从项目库中择优筛选。资金支持方式采取直接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引导各级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及偿还债务,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机构运转经费等。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中小企业局)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包括编制预算、发布项目申报指南、资金安排计划、绩效管理等。省财政厅在收到资金安排计划正式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下达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项目申报和资金安排均在线上公开办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上公开发布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或实施方案等,通过网上申报、网上审核、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结果公开等程序组织项目申报和安排资金,实现全过程网上公开办理。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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