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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要构建新发展格局,关键要抓好创新这个“牛鼻子”。
由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以下简称“创新29条”),已于12月3日正式实施。
云南“创新29条”,是我省“十四五”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顶层设计,是集成兄弟省、市好的创新政策和有关部门、专家智慧形成的重要成果。
“足够新、足够实、足够管用。”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学勤在对“创新29条”进行解读时说。
加强创新平台载体建设
新获批国家级高新区最高可获千万元研发经费
据王学勤介绍,结合我省当前创新政策环境不优、创新平台不多、创新主体不强、研发投入不足等实际,“创新29条”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主要涉及对新获批创新平台的大力支持、对高新区的资助补助、对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的补助支持、对规模以上企业新设立研发机构的经费补助、扩大了创新券的支持使用范围、强化省、市一体化协同创新工作机制等有关内容。
记者注意到,我省出台的“创新29条”共4个部分,在第一部分就提出我省要加强创新平台载体建设,打造领先科技力量,特别是在对高新区给予“真金白银”支持方面力度空前。
其中明确,对新获批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予一次性最高10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对进入全国排名前40名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对年度排名提升10位以上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
此外,为加快创新平台载体建设,我省还将布局建设一批“云南实验室”,在科研项目立项、过程管理、项目验收、经费使用等方面充分赋予其自主权;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给予一定经费补助,优先支持申报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
依据云南“创新29条”相关条款内容,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等来滇新设立的研发总部、区域研发中心或高水平研究院等,认定为新型研发机构并评估为优秀的,还可获得一次性最高1000万元的奖补资金。
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国企科技创新成效将纳入经营业绩考核
云南“创新29条”在第二部分围绕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制定了支持企业建设产业创新平台、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强化国有企业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其中明确,企业单独建设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产业创新平台,企业投资超过3000万元(含)的,直接享受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有关支持政策;规模以上企业新设立研发机构,且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5%(含)的,一次性给予后补助经费30万元。
我省还将扩大创新劵支持范围,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使用创新券购买高价值发明专利进行转化,符合条件的按照技术转让合同金额的50%进行兑付,每户企业每年兑付创新券不超过30万元。
与此同时,我省明确将国有企业科技创新成效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范围。提高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考核权重,将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年度增量部分按150%加计考核。
对州、市从省外引进落地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其投资额的2倍计算招商引资任务完成额度;对整体迁入云南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经费补助30万元;省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团队和技术成果持有人来滇设立的科技型企业,直接纳入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进行培育……
用王学勤的话说,这些支持政策不仅“含金量”十足,而且诚意满满。
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中提出,要大力推进创新型云南建设,全力实施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激活创新引擎,增强发展动力。
对此,云南“创新29条”从政策引导创新资源向产业聚集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即创新主体、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要素,都要围绕着我省重点产业开展技术创新。创新主体、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增多增强了,我们就有了更强大的力量来进行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王学勤说。
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全方位加强青年人才培养支持力度
创新驱动实质是人才驱动。推进自主创新,人才是关键。
围绕加大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创新29条”从3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激励支持政策。
开发利用好国际国内科研人才资源,完善科研人才引进政策。对自然指数排名前100位高校和科研院所毕业的博士、ESI全球前1‰学科毕业的博士来滇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直接给予省基础研究面上项目支持;支持外籍科学家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探索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跨省使用。
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在全社会营造鼓励大胆创新、勇于创新、包容创新的良好氛围。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我省重点产业、领域科技发展需求,遴选国内外顶尖科学家,给予持续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在确定的重点方向、重点领域、重点任务范围内,由领衔科学家自主确定的研究课题,自主选聘科研团队,自主安排使用科研经费;从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范围,不受零增长要求限制;落实《云南省容错纠错办法(试行)》,健全符合云南实际的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容错机制;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和风险防控机制。
培养具有创新活力的青年科研人才队伍。加大对青年人才科研项目资助力度,鼓励青年人员在重大科技攻关中、重要岗位上历练;支持青年科研人才担任省级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牵头组建团队承担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项目;加大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力度,加强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的科技奖励等。
为充分激发科技创新人才的创新活力,我省还将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积极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
“支持省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对急需紧缺、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极少数高层次科技人才探索实行年薪制;支持科研人员在保证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兼职开展科研、专业课教学活动,可按规定或协议约定取得合法兼职报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熊梅表示。(本报记者 孔垂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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