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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张红波) 为推动我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省民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云南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12月9日,省民政厅就《规划》具体内容进行解读。《规划》提出了“十四五”时期云南省民政事业发展的10项重点工作任务、7项主要改革举措、4大重点工程、24个具体项目以及5项具体保障措施。
《规划》明确,到2025年完成2.5万户改造,持续提升老年人居家生活环境的安全性;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不低于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群体覆盖率达100%。2025年,我省民政相关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基层综合服务设施覆盖大部分城乡社区,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管理科学有效,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提高,云南民政事业现代化征程实现顺利开局。
构建“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
居家养老是绝大多数老年人选择的养老方式。“十四五”期间我省将做实、做强居家养老,把养老机构专业的床位照顾搬到家里,大力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围绕老年人能力和需求综合评估、签约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护理员上门服务等环节,健全发展、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政策,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规范的养老服务,减轻家庭照护压力;实施失能、残疾、高龄困难老年人家庭的居家适老化改造,通过政府补贴、以奖待补等方式,到2025年完成2.5万户改造,持续提升老年人居家生活环境的安全性。
社区养老也是居家养老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四五”期间,我省将全面构建城市社区“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居家探访、特殊老年人帮扶、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服务人员培训以及老年用品体验等综合功能的街道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层面建设具备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功能的日间照料中心。
农村社区养老服务方面,要求各地在原有的乡(镇)敬老院基础上改造提升或利用农村闲置的学校、村“两委”用房、医院用房、民房等农村社区服务资源。到2025年底,原则上所有街道至少建有1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50%的乡(镇)建有一所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
加大养老服务机构财政资金补助力度
为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高质量养老服务需求,我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支持境外、省外投资者到我省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享有与省内养老机构同等的土地政策、税收优惠、财政支持等待遇,并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改为养老机构备案。
截至2020年底,云南省60周岁及以上人口703.8万,老龄化率14.91%,按照“9073”的养老格局(90%的老人居家养老;7%的老人在社区养老;3%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在专业机构养老),全省约682.7万老年人选择居家和社区养老,约21.1万老年人有机构养老需求。截至目前,全省建成和在建养老机构床位12.3万张,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养老服务需求还会持续扩大。
同时,将加大财政资金补助力度。省级每年安排1.55亿元重点用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每床5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每床每月最高280元的养老机构运营补助、在运营补助基础上再上浮20%的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困难补助、每床每年114元的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助等扶持政策。此外,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都将给予优惠,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服务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贴息。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十四五”期间,我省将开展一系列措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展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工作,聚焦未纳入救助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开展排查。
为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救助范围,参照“单人户”施保、刚性支出扣减、“救助渐退”等措施。
截至11月底,全省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中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保障范围的共计26.834.12万名,其余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已纳入低收入人口实施动态监测。
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推动建成覆盖全省、统筹城乡、分层分级、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定期更新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截至11月底,全国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基本信息中,云南有506.16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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