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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孔垂炼) 《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11月24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条例》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12月17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部门领导对《条例》重点内容进行解读。
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钟灵介绍,《条例》坚持从我省实际出发,注重把握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突出地方特色,明确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制和主体责任,理顺矛盾纠纷化解途径的关系,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衔接联动机制,确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保障制度,并提出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进行严格监督管理,为规范和促进我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提供了良好法制保障。
下一步,我省各相关部门将学习好、贯彻实施好《条例》,积极引导人民群众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云南高质量发展做好平安法治保障。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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