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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力争3年内双创孵化载体全覆盖
我省新获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一次性最高补助500万元
本报讯 (记者 孔垂炼) 省科技厅印发《加强双创孵化载体建设8条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提出加强双创孵化载体建设、完善分类评价奖励退出机制、加强科技型企业孵化培育等,力争3年内实现双创孵化载体在全省所有州(市)及重点县(市、区)全覆盖。
在双创孵化载体建设上,《措施》明确,将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双创孵化载体运营机构(该运营机构应在国内成功运营且建有分支机构3家以上,含1家国家级孵化器,或有成功培育独角兽企业、上市企业的案例),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经费补助;对新获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对新获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孵化器,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依据《措施》,孵化器绩效评价与奖补挂钩。对在科技部组织的绩效评价中被评为“优秀”档次的国家级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20万元奖补。制定云南省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每2年进行一次省级孵化器绩效评价,对被评为“优秀”档次的省级孵化器给予10万元奖补。
《措施》提出,要建立“孵化器重点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众创空间、星创天地重点为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发展导向。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每首次培育1家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孵化载体0.5万元资金补助;每首次培育1家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孵化载体1万元资金补助;每首次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孵化载体5万元资金补助;每家孵化载体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孵化企业在孵化期间或毕业后5年内成功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上市,其法人机构注册地依然在云南省的,给予该企业的原孵化载体额外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除了聚焦企业,《措施》还针对激发双创孵化载体行业活力提出了要求。其中,设立支持额度为30万—200万元的“双创服务能力提升”专项,主要用于大型创新创业活动组织以及其他有助于服务本地产业链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对接、国际国内合作、带动高质量创新创业等的工作。
此外,《措施》还提出,优化创新创业大赛支持政策,对在云南省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成长组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资金补助;对获得初创组一、二、三等奖的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对获得团队组一、二、三等奖并在1年内落地云南创办企业的,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同一企业最多可获得2次大赛资金支持。每届大赛从参与大赛组织和服务的各类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园区、科技服务机构中评选出大赛组织奖5家—10家,每家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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