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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杨抒燕) 省财政厅联合省民政厅、省应急管理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冬春之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多措并举保障严冬时节和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祥和过年。
省财政厅提前筹措下达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资金86.4亿元,用于支持各地发放2022年城乡低保金、特困救助金、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金和实施临时救助。筹措下达2.58亿元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重点支持各地做好受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等工作。提前开通2月份社银一体化发放信息管理系统,鼓励各地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提前发放2月份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
同时,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充分发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数据库的监测预警作用,确保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及时救助。对公示无争议的救助申请,2月份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可直接发放当月救助补助资金。提前研判寒潮降温天气给困难群众带来的影响,对缺衣少食的困难群众在第一时间给予救助,确保困难群众的生命、生活、生产安全。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对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的临时遇困人员,以及户籍不在本地的受灾人员等,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做到“遇困必帮、有难必救”。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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