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将大力推行“以工代赈” 拓宽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增收渠道

来源:云南经济日报 2022-01-27 09: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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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孔垂炼)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云南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将进一步发挥以工代赈中“赈”的作用,推动项目地区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农村特色产业提档升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增收渠道充分拓展,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稳步推进,助推全省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平稳过渡、脱贫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显著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明显提高。

  《方案》明确,“以工代赈”实施范围以脱贫地区为重点,向27个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30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及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任务重、受自然灾害影响较重的地区倾斜。“以工代赈”的受益对象以当地农村劳动力为主,重点是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大力组织易地扶贫搬迁脱贫群众和因灾、因疫滞留农村的劳动力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以工代赈”项目类型分为中央资金项目和省级资金项目。中央资金项目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项目;省级资金项目是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项目。

  依据《方案》,“以工代赈”项目建设领域为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在赈济模式上,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将通过改善项目区发展环境、发放劳务报酬、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开发公益性岗位方式展开;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将通过夯实项目区产业基础、发放劳务报酬、开展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方式展开。

  按照《方案》要求,“以工代赈”项目严格按照不低于中央资金15%的比例发放劳务报酬,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此基础上尽可能提高发放比例。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可根据当地实际,合理确定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方案》特别指出,“以工代赈”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和发放劳务报酬,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以及单位基本支出、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也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工作任务,由地方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和脱贫县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社会帮扶资金、企业投资等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刘兵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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