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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云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区域物流中心的若干政策措施》,从加快完善现代物流体系、加强物流市场培育、优化物流业发展环境等3个方面制定14条具体措施,加快推进我省面向南亚东南亚、环印度洋地区国际物流枢纽和大宗商品集散中心建设。
打造一批生产型物流基地
《措施》提出,加快完善“通道+枢纽+网络”现代物流体系,包括推进国际物流通道建设、推进物流枢纽互联成网、推进生产型物流基地建设等6个方面的工作。
在国际物流通道建设方面,加快推进磨憨跨境公铁联运物流中心、昆明集装箱中心站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等项目建设,以昆明集装箱中心站为核心,打造大宗商品集散中心与国际班列集结中心。推进瑞丽、磨憨口岸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建成孟定清水河口岸集装箱堆场及换装场项目,加快中国西南·玉溪国际物流港、临沧火车站物流园区、临翔勐托火车站物流园区、云县火车站物流园区、中缅清水河口岸国际物流中心等项目建设,推进临沧清水河—缅甸—印度洋“海公铁”联运常态化运行。
《措施》要求,要加快推进祥云财富工业园区、永平博南工业(物流)园区、鹤庆兴鹤工业园区、玉溪大化产业园区、临沧火车站物流园区、华能滇东煤电基地、曲靖马龙生产服务型物流园区、云南(砚山)绿色铝创新产业园区、富宁绿色铝材一体化示范园区、昭通硅铝产业园、昭通扶贫综合物流园、开远市北物流园区、保山蒲缥物流中心等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打造一批生产型物流基地,完善集疏运体系,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促进运输结构调整。
将建设一批电商快递物流园区和快件集散中心。重点推进中通快递西南(昆明)智能科技电商产业园项目、京东昆明“亚洲一号”一期项目、宜良韵达(云南总部)智慧物流产业园项目等尽快建成。同时,加快口岸数字化建设。推进智慧物流信息平台、物流供应链平台、物流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发展网络货运平台经济,推进税收便利化服务,鼓励地方对入驻各类园区的网络货运企业给予财政奖补、税务服务、交通服务等政策支持。
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物流企业
根据《措施》,将培育一批资源整合能力强、运营模式先进的物流枢纽运营主体企业,培育发展班列组织、多式联运物流企业。引导运输、仓储、货代、快递等中小物流企业整合功能,在跨境物流、冷链物流、城乡配送、智慧物流、航空物流等领域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物流企业。支持我省企业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设立境外物流公司,到省外设立分支机构或经营网点。
发展共享仓储、共同配送、统仓统配等集约化组织模式。提升中越国际货运班列、中老国际货运班列、中缅“海公铁”联运货运组织能力,积极扩大与中南半岛国家及环印度洋地区的产能合作及贸易往来,加强境外适箱货源市场开发,推动与中欧班列、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项目深度融合,提升通道品牌国际影响力。建设茶叶、花卉、咖啡、橡胶、食糖、中药材、果蔬、水产品、有色金属、化肥等大宗商品集散中心。
《措施》明确,将积极培育现代制造业物流,鼓励物流企业、制造企业联合打造供应链协同平台,实现需求、库存和物流信息的实时共享。深化邮政、快递企业与农村电商、农村合作社、农特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合作,推广“寄递+电商+农特产品+农户”模式,畅通农产品进城物流通道。鼓励物流企业与商贸企业深化合作,优化完善前置仓配送、即时配送、网订店取等末端配送模式,提升物流精准响应需求能力。
加大物流业发展扶持力度
物流业作为经济活动中连接生产上下游和消费的纽带,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措施》明确,将对国家及省级物流枢纽、生产型物流基地、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国际货运班列、电商快递和城市配送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在建设用地指标方面给予重点保障。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建设电子商务快递物流项目、铁路划拨用地用于物流相关设施建设,并从事长期租赁等物流经营活动的,可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按新的用途、土地权利类型和市场价格以协议方式办理。对企业利用原有土地进行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在办理规划条件、规划许可等方面予以支持。
为加快推进优化物流业发展环境,云南将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前期工作经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物流枢纽、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铁路专用线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与金融机构加强对物流企业融资支持,鼓励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依托核心企业加强对上下游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在仓储物流行业稳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完善银企对接机制,依托云南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建立中小微物流企业白名单推送机制,为中小微物流企业提供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
同时,鼓励企业对安装使用ETC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给予通行费优惠。对符合条件的物流车辆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免收车辆通行费。
(本报记者 张红波)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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