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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孔垂炼) 今年1月29日,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了《云南省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3月1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实施意见》进行详细解读。
据省发展改革委一级巡视员刘绍鸿介绍,《实施意见》主要包括5个方面17项重点任务。
保障有效供给——开展停车设施普查,科学编制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通过新建居住社区按要求配建停车设施、城市更新新建扩建停车设施等方式增加城市停车供给,满足居民基本停车需求;按照因地制宜、区域均衡的要求,合理确定不同区域停车规模,满足居民出行停车需求;加强出行停车与公共交通有效衔接,优化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结构。
推动信息化发展——加强机械式停车装备的研发和应用,统筹推进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建设,支持机械式停车设施按特种设备申报;建立停车信息管理平台,推广移动终端智能化停车服务应用,制定出台共享停车政策。
强化政策保障——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推动共同投资建设和运营停车设施;支持采取“债贷组合”等方式,探索开展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资金(REITs)试点,构建多元化停车设施融资体系;出台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落实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政策。
推动产业化发展——培育公平开放的停车市场环境,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和验收管理,做好各类停车设施设备养护和维护的监测;以市场为导向,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完善停车服务收费公示制度。
推动法治化发展——编制《云南省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指南》,规范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制定《云南省生态化停车场规划设计技术导则》,推广绿色生态的出行方式;清理不符合停车设施建设管理要求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
“《实施意见》对各级城市人民政府、省级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划分,从停车设施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都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切实推动我省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刘绍鸿说。
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是市政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且具有典型的“使用者付费”特征和较为稳定的预期收益,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投资意愿强烈,符合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的条件。
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晓静表示,我省各级城市人民政府结合自身实际,拟采用PPP模式建设运营的城市停车设施项目,省财政厅将积极予以政策指导。
“我省支持发行用于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专项债券。城市停车场属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领域之一,且在评估项目收益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专项收入具备融资条件的,允许将部分专项债券作为一定比例的项目资本金。”赵晓静说。
据介绍,2020年以来,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通过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措114.12亿元,累计支持全省97个城市停车场项目建设,为加快补齐城市停车设施供给短板、改善城市出行环境、提升城市运行效率提供了有力支撑保障。
在做好城市停车设施用地保障方面,省自然资源厅将指导我省各地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停车资源配置,衔接好城市停车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城市停车设施,提高空间利用效率。比如:结合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改造等方式,通过综合整治释放有效空间,因地制宜积极拓展停车设施;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挖掘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及公交场站、垃圾站等公共设施地下空间潜力,布局建设停车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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