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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张红波) 3月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服务和保障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十六条措施》,该措施将服务和保障一流营商环境作为云南全省各级法院“一把手”工程,探索建立法院干警与民营企业交往正、负面清单制度,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措施内容涵盖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多个领域,贯穿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突出沟通联系,深化数助决策,立足“法治化”大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据介绍,《十六条措施》立足严惩破坏营商环境犯罪、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保护市场主体创新行为、妥善化解合同纠纷等方面推出举措,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全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该措施倡导保护市场主体创新行为,服务创新型云南建设,加强对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服务业、生物研发、数字产业、科技开发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充分发挥昆明环境资源法庭职能作用,维护市场主体环境资源权益,健全完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妥善审理因经济结构和能源政策调整、产能过剩引发的企业改制等案件和涉绿色金融、碳排放权交易、环境服务与治理合同等新类型案件,推广创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措施,规范引导市场主体对生态环境资源的合法合理使用。
在机制创新方面,《十六条措施》推动云南全省三级法院与同级工商联的常态化沟通联系,积极构建“法院+工商联”一站式诉讼服务和多元解纷新格局,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加强依法营商宣传引导,依托全省法院司法大数据、本省“社会治理司法指数”,建立案件分析、热点分析机制,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为相关行业、市场主体提供风险预警。
值得一提的是,该措施将建立健全府院协调解决破产疑难复杂问题工作机制,促进“僵尸企业”市场出清,积极参与房地产“烂尾楼”整治。全面、依法、平等保护产权,完善破产企业识别机制,及时甄别具有拯救价值和可能性的困境企业,依法导入重整、和解等程序,促进困境企业拯救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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