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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孔垂炼) 2月16日,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3月4日下午,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实施意见》进行专题解读。
云南历史悠久,民族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多彩。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化强省和旅游强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提出,“十四五”时期,云南省将在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基础上,多措并举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并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力度,促进非遗保护成果广泛惠及人民群众。
《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将提高区域性整体保护水平,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得以孕育、发展的文化和自然生态环境进行整体保护;突出地域和民族特色,提高区域性整体保护水平;提升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水平,研究制定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推进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完善评估退出机制;挖掘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中国传统村落、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提升乡土文化内涵,加快创建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和特色街区;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组织开展“非遗在社区”工作;加强革命老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鼓励传承人创作以红色文化为主题的作品;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促进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点支持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开展记录保护;开展边境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推动与周边国家开展跨境共享非物质文化遗产联合保护行动;加大对脱贫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支持,进一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助力乡村振兴,继续推进国家级“非遗工坊”建设,建立省级“非遗工坊”,促进当地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按照《实施意见》提出的发展目标,到2025年,云南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得到有效保护;到2035年,云南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形成具有云南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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