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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截至2021年年底,云南全省全面建立了省、州(市)、县(市、区)、乡(镇)、村(社区)5级林长体系。
为保障和促进云南林长制各项工作更好推进实施、落地落实,近日,云南省林长制领导小组出台实施《云南省林长制省级会议制度(试行)》《云南省林长巡林工作制度(试行)》《云南省林长制信息工作制度(试行)》《云南省林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作制度(试行)》《云南省林长制工作省级督察制度(试行)》《云南省林长制省级考评办法(试行)》6个林长制运行专项制度。
这6个专项制度作为《实施意见》的配套制度,围绕建立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林长制责任体系,对林长制省级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作、林长巡林、信息公开及报送、督察考核等各项具体工作确定了流程、制定了规范,为助推云南全面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提供了有力保障。
其中,《云南省林长制省级会议制度(试行)》规定了林长制省级会议是指省级林长会议、省级总督察会议、省级林长制部门协作会议3类会议,并分别对每类会议的组织方式、会议流程、会议内容等进行了规范。
《云南省林长巡林工作制度(试行)》中规定的林长巡林,是指省、州(市)、县(市、区)3级林长开展的对其责任区的巡查调研。在该项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各级林长巡林的频次、内容,以及林长联系单位、林长制办公室在林长巡林工作中所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同时也明确了对林长巡林过程中的指示要求、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以及巡林成果的运用等。
《云南省林长制信息工作制度(试行)》针对林长制信息的公开与报送两个方面作出了规定,包括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公开方式,以及应报送的林长制信息内容、报送方式及流程等。
《云南省林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作制度(试行)》明确了30个省级林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围绕加强林长制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作,对协作的内容、组织与运作机制等作了规定。
《云南省林长制工作省级督察制度(试行)》规定了林长制省级督察工作由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牵头组织实施,省林长制办公室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明确了督察工作的原则、内容,并对督察工作从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意见反馈、整改落实、立卷归档等各个程序环节作出规定。
《云南省林长制省级考评办法(试行)》明确了林长制省级考评的目的和依据、工作原则、纪律要求、考评主体和考评对象、责任单位等内容,规定了林长制省级考评的周期、内容、方式及指标体系,并按照制定下达考评实施方案、考评指标和评分标准—报备年度工作计划—自查自评—评价打分—等次评定—结果运用的流程,规定了林长制省级考评的操作流程。
6个专项制度有机衔接、互为支撑。其出台立足压实云南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督察考评“指挥棒”作用,将林长制考评纳入全省综合考评体系同步实施,突出强化督察和考评结果运用,从而有力有效推动我省林长制重大部署和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各项重点工作落细、落实。本报记者 孔垂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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