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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孔垂炼) 省公安厅制定出台《云南省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20条措施》(以下简称“20条措施”),聚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3大重点领域。3月29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针对“20条措施”在昆组织召开专场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公安厅相关部门负责人对“20条措施”进行详细解读。
为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为云南企业发展“保驾护航”,“20条措施”中明确,全省公安机关要严格涉企刑事案件规范执法,准确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的界限,坚决防止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严禁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要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进一步严格规范适用刑事强制措施及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建立对企业“无事不扰”机制,严格属地统筹、分级管理,科学合理安排对企业的安全检查频度,从源头上减少不同时间、不同警种反复检查、交叉检查等情况,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的影响;建立对企业首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对未安装技防系统、未设置治安防范设施等违规情形,企业没有主观故意、未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等实际危害后果且具备整改条件的,采取提醒督促等方式,依法免于处罚。
对此,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余其能表示,经济案件往往与经济纠纷、民事和刑事交织在一起,依法严格规范办理涉企经济案件的第一步就是准确区分案件类型。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如:挪用公款、挪用资金、职务侵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信用卡诈骗、抽逃注册资金、非法经营、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等等。
经济纠纷是指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主要有经济合同纠纷、经济侵权纠纷。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工程合同、技术合同等,属民事案件范畴。
“经济纠纷案件一般由人民法院受理,经济犯罪案件由公安机关受理,两者执法主体不同。准确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的界限,目的在于依法精准执法。”余其能说,公安机关在依法受理经济犯罪案件过程中,还要严格区分是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或是违规行为。不能简单地机械执法,要防止伤害企业职工利益,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经济犯罪案件办理。
关于公安机关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余其能表示,特别是要依法审慎使用对涉企经济案件的资金冻结措施,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确需使用的,须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且严格区分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犯罪嫌疑人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不得超范围、超金额、超时限冻结。对超出范围的一律不得采取资金冻结措施,不得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资金,冻结资金的数额应当与涉案金额相当,采取冻结措施后及时开展审查核实工作,对与案件无关的账户资金在查明后尽快解除冻结。
在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的同时,我省公安机关同时强调,严打涉企违法犯罪。以扫黑除恶常态化为牵引,严打黑恶团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企业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侦办涉企黑恶案件实行提级办理,落实“一案三查”。
此外,我省公安机关还将建立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修订完善省公安厅与省工商联《关于建立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强化宣传走访,“面对面”帮助企业解决困难问题;严打侵权假冒犯罪,紧盯企业反映强烈、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打击整治,依法严打侵犯知识产权、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等违法犯罪,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健康有序的生产经营秩序。
“20条措施”还包括加强社会面管控、严打跨境违法犯罪、深化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治理、推进政务服务“一窗通办”“一网通办”、推进户籍业务办理便利化、优化交通服务管理工作、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加强企业网络安全监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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