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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孔垂炼) 4月22日,省政府新闻办在昆组织召开云南省加快光伏发电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解读新闻发布会。
会上,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赵乔贵介绍,为做好我省光伏资源开发及建设项目土地要素保障工作,助力全省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期间,省自然资源厅将每年统筹2000亩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报批需求。对纳入国家或省级重大项目清单的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其他光伏项目使用各地当年处置存量土地核算的计划指标优先保障。
赵乔贵说,当前,全省正在稳步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将指导地方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提前推进相关研究,做好能源基础设施的支撑落地和空间预留。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光伏发电项目的选址建设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衔接好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的专项规划,统筹生态、农业、城镇等各类空间管制要求,合理利用空间资源,科学布局项目选址。
光伏复合项目中变电站、运行管理中心、储能设施、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等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应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对光伏复合项目利用25度以上耕地(水田除外)或其他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不破坏耕地耕作层及农用地生产条件的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用地允许以租赁方式取得;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集电线路的用地,实行与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场内道路用地可按照农村道路用地管理。
光伏复合项目以外的其他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未利用地的,光伏方阵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用地允许以租赁方式取得,其他用地部分按建设用地管理,应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使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均按建设用地管理,应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光伏项目不得占用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光伏方阵不得占用稳定耕地。”赵乔贵强调。
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积极主动与州(市)、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沟通对接,从项目谋划、规划选址、用地保障等方面,靠前服务,提前介入,用好志愿者服务团队,主动开展用地政策业务指导,推动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专班工作机制的建立,用地审批人员下沉一线,开展前端用地报批服务和审查。
在省生态环境厅督察专员李国墅看来,加强光伏资源开发利用,对进一步优化我省能源供给结构、有序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促进节能减排具有重要作用,是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和有力措施。
在助力云南光伏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省生态环境厅将从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光伏发电项目环评审批;严格环境准入,促进光伏发电绿色发展;加强环境管理,促进光伏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等方面予以重点保障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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