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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孔垂炼) 4月25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年—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从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整体提升村容村貌等方面提出18项措施,力促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升。
按照《方案》提出的总体目标,到2025年,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治理水平显著提升,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步。建成1万个以上美丽村庄,全省村庄绿化覆盖率达48%;全省农村卫生户厕覆盖率达70%以上。
依据《方案》,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按照一、二、三类县分别推进。其中,一类县到2025年要实现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农村卫生户厕基本普及,厕所粪污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全覆盖,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收集处理率分别达90%、70%;乡(镇)镇区、村庄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并推动分类处理试点示范;“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实现全覆盖;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建立。
在推进我省农村厕所革命方面,《方案》提出逐步普及农村卫生厕所、切实提高改厕质量、加强厕所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3项措施。其中明确,到2025年,改造建设农村卫生户厕176万座以上、改造建设自然村卫生公厕1.7万座以上。
在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方案》明确分区分类推进治理、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2项措施。
在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方面,《方案》提出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2项措施。
在提升村容村貌方面,《方案》提出了5项措施,包括改善村庄公共环境、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加强乡村风貌引导、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协同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其中明确,将引导村民在农村“四旁”(村旁、渠旁、路旁、屋旁)建设“小花园”“小果园”“小菜园”等;在县域范围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和美丽宜居村庄创建推介;支持条件适宜地区开展森林乡村建设,实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
在保障措施方面,《方案》明确了6项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分类指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强化督导考核。其中明确,对各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情况实行每月一调度、每季度一通报、每年一考评,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与县(市、区)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及乡村干部考核管理挂钩。到2025年年底,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结果与相关支持政策挂钩。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
《方案》指出,“空心村”、已经明确的搬迁撤并类村庄不列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重在保持干净整洁,保障现有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对一时难以确定类别的村庄,可暂不作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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