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
关注微博
本报讯 (记者 孔垂炼) 5月12日,省商务厅印发《促进餐饮业零售业等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政策指南》(以下简称《政策指南》),提出了促进云南餐饮业零售业恢复发展的一系列扶持措施、促进中小微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以及加大对餐饮业零售业金融支持力度的相关举措。
《政策指南》从降低疫情防控成本方面明确,各州(市)按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将餐饮企业、零售企业员工纳入重点人群组织开展定期核酸检测,对核酸检测给予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同时,对餐饮企业、零售企业防疫和消杀支出给予补贴。补贴范围包括:纳入定期核酸检测的餐饮企业、商场、超市等食品零售企业(含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监管冷库)。补贴时限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以事后补助方式发放,相关企业可据实向所在地州(市)商务局和市场监管局申报(需提供核酸检测及防疫消杀相关凭证)。
在降低平台费用方面,《政策指南》提出,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降低相关餐饮企业经营成本;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企业,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
《政策指南》还鼓励扩大餐饮业、零售业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覆盖面;鼓励餐饮企业参与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建设,给予适当资金补贴。
为加快促进含餐饮业、零售业在内的全省服务业中小微企业恢复发展,《政策指南》提出,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对象范围包括: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以及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为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政策指南》还提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征收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按50%征收。其中,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3个条件的企业。
在房租减免方面,《政策指南》中明确,2022年对省内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其中,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在减免3个月的基础上增加至减免6个月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加大金融支持方面,《政策指南》提出,对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的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名单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贷款贴息等。
按照省商务厅《云南省2022年商贸领域消费促进活动总体方案》,在严格抓好疫情防控和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的基础上,我省商务部门还将适时组织开展彩云购物节、网络销售竞赛和云南名特小吃节等全省性消费促进活动,并要求各州(市)结合本地区消费发展和节假日消费特点持续开展一年的促消费活动,确保“月月有活动、季季有特色、全年可持续”。与此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向居民发行政府消费折扣券,支持企业充分利用“店庆”“节庆”等时机,开展让利促销活动。
2024年02月28日 13:20
2024年02月28日 11:45
2024年02月28日 11:40
2024年02月28日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