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禁止在赤水河流域布局重污染企业

来源:云南经济日报 2022-06-09 09: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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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孔垂炼) 6月7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开发布《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推进贯彻落实《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加快打造长江上游最美生态河流,促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实施细则》提出,严格赤水河流域产业准入,实施产业发展管理,制定《赤水河流域(云南段)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建立项目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和限制的区域、产业、业态和开发方式,强化源头污染控制,禁止在赤水河流域布局重污染企业和项目。

  针对流域内现有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煤炭洗选、畜禽屠宰等污染较重企业,《实施细则》明确,将依法依规提出整改要求,增加检查频次;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污,或者逃避监管违法排污,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责令停业、关闭。

  根据《实施细则》关于绿色发展方面的相关要求,云南省赤水河流域着重发展以粮食、畜牧业、林业、中药材等为重点的高原特色生态农业。比如:高质量发展生态竹产业,大力推广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实施综合标准化管理等。

  同时,我省鼓励依托赤水河红色旅游区、扎西红色小镇、水田镇、乌蒙回旋战纪念馆等,统筹推进红色文化资源与乡村振兴、教育培训、全域旅游相结合,发展红色教育、红色文创、红色演艺等旅游业态。

  赤水河是长江上游一级支流,流经云贵川3省4市10县(市、区),至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汇入长江。赤水河(云南段)干流全长97公里,一级支流全长142.8公里、二级支流全长84.9公里,流经镇雄县东北部14个乡(镇)以及威信县东南部3个乡(镇),在镇雄县坡头镇德隆村出云南境。

  近年来, 我省聚焦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脱贫攻坚,流域综合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特色产业培育等各项工作均取得积极进展。

  本次出台的《实施细则》适用范围包括:镇雄县赤水源镇、果珠乡、大湾镇、花朗乡、以勒镇、坡头镇、芒部镇、雨河镇、林口乡、鱼洞乡、黑树镇、泼机镇、母享镇、尖山乡14个乡(镇)和威信县扎西镇、双河乡、水田镇等3个乡(镇)。

  《实施细则》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刘兵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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