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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实习生 谭雅萌) 为切实帮助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推动个体工商户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实现平稳健康发展,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云南省扶持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工作方案》,提出9条措施加力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
加力资金支持。优化财政有关领域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鼓励州、市、县、区安排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按一定比例阶段性予以奖补。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加力减税降费。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加力房租减免。承租国有经营性房屋的,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经营业绩考核时可视同利润处理。
加力减轻社会保险负担。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基本养老、失业、工伤3项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对国家明确的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
加力降低经营费用。持续推进平台费率透明化工作,降低个体工商户的线上经营成本并给予流量扶持。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电、气、水费用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县级行政区域内的个体工商户,给予阶段性降低商户服务费优惠,宽带和专线资费再降10%。
加力金融支持。推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等政策工具落地见效,按季度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鼓励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协商办理延期还本付息。
加力稳岗就业支持。以单位形式参加失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按照90%返还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将已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鼓励个体工商户开展员工职业技能培训,完成培训任务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加力创新创业支持。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和从事种养业农民等群体个人担保贷款倾斜支持力度。开展创新创业之星评选,并配备创新创业之星导师,引入金融服务平台,以“师带徒”方式提供定制化服务,帮扶创新创业之星项目成功创业。
加力优化政务服务。推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做好“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邮寄办、帮办代办”配套服务,降低个体工商户办事成本。对与疫情防控有关的个体工商户信用修复申请,简化流程移出异常名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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