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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按照每生每年200元标准对省属公办中小学予以补助”,明确的经费保障标准见于云南省财政厅联合省教育厅等4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财政补助经费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4个方面推动“双减”政策落实落地。
《通知》明确,省级财政按照每生每年200元标准对省属公办中小学予以补助,各州(市)自行制定本地区补助标准,省级财政对各地进行奖补。各州(市)统筹财政奖补资金,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后服务收费减免政策。
关于经费使用范围,补助经费弱化职务职级,强化服务质量,向一线承担课后服务的教职工倾斜。规定财政补助经费优先补助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可适当弥补公用经费不足或用于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并将课后服务财政补助经费纳入绩效工资。
《通知》还明确,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所属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财政补助经费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分别承担。
监督管理方面,课后服务经费采用财政补助和收费分担成本的方式保障,主动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规定各地教育部门建立课后服务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学校资金收支管理。财政和教育部门对财政补助经费实施监管,适时开展课后服务财政补助经费的监督检查。(实习记者 雷霁)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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