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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增收 企业发展 地方受益
云南省强化市场主体与农民利益联结
本报讯 (记者 孔垂炼 实习记者 谭雅萌 李璐航 付欣鑫) 近日,省委、省政府出台《云南省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云南省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对未来3年全省农村居民特别是脱贫人口增收进行了系统安排和部署。两个三年行动方案特别提出,要健全完善农业市场主体和农民收益联结机制,让农户尽可能多地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发展、地方受益。
省政府新闻办日前在昆组织召开的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助农增收新闻发布会再次明确,要尽可能让农民参与到农业全产业链中来,形成企业和农户产业链上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格局,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利益联结怎样联?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谭鸿明表示,全省各地要结合各自实际,选择一批有基础、有潜力、有市场的优势特色产业,通过“公司+合作社+农户”等多种方式,把推动农民增收与促进特色产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利益联结既要联得上更要联得实;要牢固树立“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持续增收,服务农业龙头企业就是服务农民持续增收”的理念,通过政府扶持农业龙头企业辐射联合社、合作社,联合社、合作社带动农民等方式,加快形成农业龙头企业、联合社、合作社和农户紧密联结的利益机制,让农民增收搭上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这趟“顺风车”;要立足脚下“这块地”,大力培训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培养种植能人、养殖能手等带头人和专业合作组织人才,使农民通过培训,真正能从素质、技术、技能等方面有所提高,成为农业经营的主力和主人;要聚焦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增收三年行动目标要求,紧扣各类市场主体与农民的利益点,按照市场化的思路,深化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促进农民与市场主体之间形成更紧密的常态化利益联结机制,为农民增收、企业增效提供制度保障;要把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增收作为考核基层党组织建设成效的硬指标,鼓励和引导基层党组织通过领办合作社(公司、企业)等途径,提升农民生产经营组织化水平,推动农民与各类市场主体联结更加紧密,为农民增收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把千家万户的“小农户”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对接好,为农业增效赋能,为农民增收加力。记者注意到,近期,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建立利益机制助农增收10种参考模式和部分实践案例”,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认真学习,相互借鉴,不断健全联农带农有效机制,创新收益分享模式,让农民获得更多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10种利益联结模式包括:订单合同、股份合作、流转聘用、产业化联合体、服务协作、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农户(村集体)直接入股经营、担保型联结、“市场式”联结、“托管式”联结。典型实践案例包括:张良花卉合作社在晋宁流转土地,从事花卉无土栽培,农户再以土地流转资金入股合作社参与经营的合作社带动发展型;麦地彩居文化旅游公司在宜良县九乡乡麦地村,盘活利用村民和村集体闲置资产发展乡村休闲旅游的村集体经济带动型等。
据介绍,截至2021年末,全省共有4000多家企业、1.2万个合作社和190余万农户建立“双绑”利益联结,充分发挥了发展产业巩固脱贫成果的支撑作用;全省培育形成帮扶特色优势产业26个,每个脱贫县已形成2个—3个特色鲜明、带动面广的帮扶产业,“县县有产业、村村有基地”的产业发展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巩固。
此外,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外出务工规模为340.87万人,超目标任务20.87万人,其中,跨省务工107.23万人、省内县外务工71.67万人、县内务工161.9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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