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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杨 爽) 昆明市财政局日前印发《昆明市进一步优化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公正执法切实保障政府采购参与者合法权益、规范政府采购流程、提高政府采购交易便利化程度、优化服务提升参与者获得感等8方面提出28条措施,并分别明确责任单位。
近年来,昆明市财政局针对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开展多项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但对标国内先进城市仍然在系统搭建、提供便利化服务、监管效果等方面存在差距,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发现有采购单位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按照《昆明市开展“当好排头兵”大讨论大竞赛活动工作方案》要求,政府采购指标在2022年度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中要进入“优异”行列,在省级营商环境评价中排名第一,市场主体满意度第一。
为此,昆明市财政局结合全市实际制定该《方案》,以市场主体需求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持续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标准,为全力推进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迈上新台阶提供有力支撑。《方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以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为目标,进一步提升服务企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强化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品质,让企业获得感、信任感、安全感明显提升,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根据《方案》,采购人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仅可收取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保证金应用非现金形式收取,鼓励采购保函、保险的模式收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仅可由采购代理机构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本项目收费情况,包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等。代理费用可以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也可由采购人支付。无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一律不得收取。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为中小企业,但所提供的货物为大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方案》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包含大型、中型企业人制造的,不享受《方案》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此外,证明材料承诺制仅限于可以通过供应商书面承诺声明、相关主管部门官网查验等方式进行证明的事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滥用承诺制。绿色采购相关政策及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可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网—节能环保专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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