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
关注微博
随着审计电子化、信息化的发展,昆明市审计局以出台《昆明市审计数据收集管理暂行办法》为契机,加强内部管理,完善配套制度,研究制定了《昆明市审计局审计电子数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明确了各审计部门职责。按照《办法》,电子数据管理要遵循依法采集、集中管理、分类授权、安全优先、以用为本的原则。科技审计处是市审计局电子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编制大数据管理平台电子数据资源目录,维护大数据管理平台,指导昆明市审计局各处(室)的电子数据采集、报送、使用、管理工作。各处(室)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电子数据的采集、报送、使用,对本处(室)存储的电子数据安全保密负责,设立数据管理员,负责本处(室)项目审计期间电子数据的管理。
强化了审计数据的集中管理。《办法》提出,电子数据要集中管理在该审计局大数据管理平台上,包括从电子数据提供单位采集的财务数据、业务数据、管理数据及相关电子文档,以及从电子数据提供单位采集的原始电子数据经过清洗、转换、审核整理形成的中间表和标准表数据、审计分析结果数据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留存电子数据。
《办法》明确了数据使用授权。数据使用采用大数据管理平台授权机制,审计人员按照权限进行大数据管理平台访问。数据使用授权坚持“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只有经授权的审计人员,才能使用电子数据。
加强了安全保密管理。《办法》强调要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及时开展安全保密风险排查,防范非法使用、泄露或窃取数据等问题发生。采集电子数据后,相关存储介质和移交材料的存放应符合安全保密条件要求,电子数据处理完成后,应将相关存储介质及时退回电子数据提供单位,及时做好存储介质销毁或电子数据清除等工作。(记者 张红波)
2024年02月28日 15:23
2024年02月28日 13:20
2024年02月28日 11:45
2024年02月28日 11:40
2024年02月28日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