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立办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8万余件!云南“绿色检察”品牌越擦越亮

来源:云南经济日报 2023-06-07 11: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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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7日上午,省检察院在普洱市召开“生态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新闻发布会,介绍近年来云南检察机关以“绿色检察”推动绿色发展的工作情况与履职成果,并发布一批典型案例。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永华介绍,近年来,云南检察机关紧扣“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战略定位,探索构建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的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机制,大力推进“生态检察”品牌建设,以检察文化品牌建设激发检察内生动力,提升检察工作效能,发挥示范、导向和辐射带动作用,全面、高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绿美云南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贡献了检察力量。

  2018年1月至2023年5月,云南全省检察机关共立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8万余件,占全省公益诉讼办案总数的46.4%;共督促修复被污染损毁和违法占用林地、耕地3.64万亩,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16.36万亩,清理处理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生产类固体废物22.98万吨,督促整治或关停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和违法养殖场995家;共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917件2861人,提起公诉9528件13217人。

  自2020年8月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以来,云南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100件188人,提起公诉348件663人。

  2022年省检察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构建起“惩治违法犯罪+侵权赔偿止损+生态功能修复+绿色低碳发展”的生物多样性全链条司法保护模式,聚焦生物多样性核心要素的系统保护,共办理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1900余件。

  此外,近年来,云南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文化“示范引领、凝聚检心、助力主业”作用,涌现出了一大批独具特色的检察文化品牌建设成果。其中,普洱市检察机关围绕普洱“生态立市、绿色发展”战略,打造普洱“绿色检察”文化品牌,2021年被最高检选树为第一届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文化品牌。

  普洱市是全国唯一的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自普洱“绿色检察”团队成立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576件,立案6128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5402件,提起诉讼325件,办案数量位居全省前列。

  继2021年普洱市检察院“绿色检察”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文化品牌后,2022年,保山市检察院“滇西禁毒检察利剑”又获此殊荣。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每届全国检察文化品牌选树只入选20个,在要求高、名额少、竞争强的情况下,普洱和保山两个品牌的脱颖而出难能可贵,进一步展现了云南省检察机关立足“三个定位”、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维护边疆稳定的新面貌、新成就。

  事实上,近年来,云南检察机关围绕生态检察、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诉源治理、打击和预防毒品犯罪、党建文化等方面工作做文章,创建了许多能够体现云南地域特色的检察文化品牌。比如:大理州检察机关紧紧围绕苍山洱海一体化保护治理,依法从严惩治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研发洱海保护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在全省率先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深入开展“检察蓝守护玉洱银苍”专项行动,力争打造全国生态检察文化品牌;西双版纳州检察机关立足边疆民族地区特点,倾力打造了一支由汉族、傣族、哈尼族、基诺族、拉祜族等22名双语检察官组成的“雨林释法”团队,把开展双语普法和巩固强边固防成效紧密结合,组织少数民族检察官相继到边境村寨开设105个少数民族法治学堂,将释法说理融入边境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生态环境保护等。  (记者 孔垂炼)

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

  检察机关探索公益诉讼与代表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通过案件化办理代表建议,凝聚人大权力监督和检察法律监督职能合力,推动个案背后共性问题制度性解决的案例。

  2022年5月6日,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收到省人大代表移送的玉磨铁路建设中造成宁洱县同心镇漫海路严重损坏,施工单位一直未修复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后,快速启动市县一体化办案机制。经调查,玉磨铁路宁洱段项目建设施工,导致同心镇、宁洱镇、磨黑镇的4条共计9.3公里的乡村道路损毁,环境遭受破坏,给过往人民群众和沿线居民1500余户5200余人的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办案组秉持着既要维护公共利益,又要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理念,确定通过“磋商”解决问题的办案方向,2022年8月5日组织4家行政单位、3家涉案企业,围绕道路修复方案、时限等召开磋商座谈会,达成4家行政单位会后十个工作日内确定道路修复方案交由3家企业按方案开展修复的磋商意见。会后,3家企业按照道路修复方案要求,共投入资金475万元修复道路9.3公里、加固0.22公里。为检验办案成效,促进司法全过程民主,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2022年12月9日到涉案地宁洱镇主持召开听证会,邀请道路验收组代表、群众代表、企业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和相关行政机关代表,就案件事实、整改成效、案件是否达到结案标准等广泛听取意见。经听证员评议,一致认为检察公益诉讼成效显著,达到结案标准,宁洱县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12月12日终结案件。并就该案办理情况专题向县委、人大报告,向移送线索的省人大代表反馈。案件的成功办理,推动行政机关印发了《农村公路管养机制》,形成农村公路管养的长效机制,实现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与地方工作双赢多赢共赢。

  典型案例二:

  检察机关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自然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积极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实践的案例。

  2023年3月,“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公益保护志愿者向江城县人民检察院提供线索,反映江城县辖区内多家牛蛙养殖户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破坏耕地资源。经查明,江城县整董镇、康平镇、宝藏镇共有12家牛蛙养殖户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向当地村民租来的基本农田建造牛蛙养殖池,并修建养殖房、杂物间、沉淀池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共计占用基本农田40余宗,面积543亩,对基本农田造成严重破坏。3月10日,江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单位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全面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江城县辖区内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养殖牛蛙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加大对非法占用、破坏耕地、基本农田等行为的查处整治力度,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督管理和日常巡查机制,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立即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共依法向12家牛蛙养殖户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11份、《责令停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1份,督促牛蛙养殖户改正违法行为、清理并复垦土地、恢复原种植条件。因牛蛙养殖户多为外来企业投资,养殖规模较大,投入资金较多,且牛蛙养殖也为本地村民创收就业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立即取缔将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严重影响,故相关行政单位在严格依法管控耕地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基础上,依法为牛蛙养殖户制定逐步退出方案。目前12家牛蛙养殖户正在如期逐步退出养殖,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

  在这个案件中,检察机关以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发布为契机,聚焦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控,以能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服务乡村振兴,以强有力的检察行动助推农业强国建设,同时,在办案中又不机械执法,让企业逐步退出违法占用的基本农田,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刘兵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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