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
关注微博
6月30日,记者从云南省民政厅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工作,加强低收入人口监测和救助帮扶,推动健全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省民政厅联合16个省级部门共同出台了《云南省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暂行办法》由总则、认定标准、认定管理、救助帮扶、附则五个部分组成,共有26条具体措施,明确了低收入人口的概念和类别。低收入人口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困难家庭人口。主要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低收入人口,共六类对象。
明确低收入人口的认定标准。低收入人口的认定,要综合考虑申请对象的家庭人口、收入、财产、支出和实际生活状况,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程序进行认定。民政部门已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乡村振兴部门已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直接认定为低收入人口。
明确低收入人口救助政策。对存在基本生活困难的低收入人口相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有效保障基本生活。存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困难的,相应落实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政策。对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的,相应给予灾害救助和临时救助。
云南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针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的救助政策相对完善,但是针对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救助制度还不够健全,存在“低保捆绑”“悬崖效应”现象。为解决这些问题,云南不断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社会救助逐步向低收入人口覆盖,努力构建覆盖面更广、梯度化、多层次的社会救助体系,推进社会救助事业的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明确、规范、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下一步,云南将进一步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指标体系,通过关联低收入人口看病就医、就学、就业、住房等指标的分析比对,主动分析查找因病因学等自负费用支出较高,或因灾、突发意外事故等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低收入人口。(记者 张红波)
2024年02月28日 15:23
2024年02月28日 13:20
2024年02月28日 11:45
2024年02月28日 11:40
2024年02月28日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