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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1月29日在昆召开的《云南省推动重点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充分发挥我省重点产业园区在改革创新、开放合作、集群集约、绿色低碳、数字智慧等各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省产业园区整体提升,打造我省重要经济增长极,省人民政府已于1月24日印发该《政策措施》。
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赵修春介绍,《政策措施》是云南省委、省政府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是目前各省(区、市)支持园区发展政策中比较全面、比较系统、含金量较高的一套政策,必将为云南省重点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提供有效支撑,具有重要意义。
该《政策措施》的出台,是云南省委、省政府努力把习近平总书记为云南擘画的美好蓝图变为现实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各园区承担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的平台功能,有利于促进我省在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建设高水平开放型经济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作为云南构建现代产业体系重大举措之一,《政策措施》通过支持园区做强主导产业、提升产业层级、激发创新动力、推动低碳绿色发展、加强人才培引、完善体制机制等举措,推动各重点园区着力培育发展新动能、激发发展新活力,成为全省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平台、全省经济增长极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必将对推动云南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有效支撑,激励各园区乘势而上、奋发作为、竞相发展。
园区是产业聚集、集约发展的重要空间载体,其发展水平和发展质量是云南经济实力的重要体现。
按照《政策措施》提出的发展目标,到2025年,云南省园区工业总产值、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比、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明显改善,工业总产值在全省占比较“十三五”末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16%以上,亩均营业收入、项目投资强度达到全国同类园区平均水平,培育打造营业收入5000亿元以上园区2个、2000亿元以上园区5个。
《政策措施》明确,云南省将推动打造低碳化绿色园区,到2025年建成5个以上省级绿色低碳产业园区。统筹各类要素保障示范园区建设,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绿色低碳示范园区、低碳工业园区、绿色工业园区的,省级有关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
在财政支持方面,《政策措施》明确提出,园区内省级分享税收的增量部分(以2020年为基数),2021年—2025年全部返还园区所在地政府财政。
在用地保障方面,《政策措施》要求,新建工业项目和经批准实施易地搬迁的工业项目,原则上进入园区生产建设。除园区扩区外,园区外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工业项目用地,园区外存量工业用地不再审批增加容积率。鼓励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保障园区建设用地。大力发展高标准立体化厂房,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管控要求的基础上,提高标准厂房用地的开发强度。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
在优化服务方面,《政策措施》提出,对园区项目招引落地、建设实施、竣工验收、投产达产、履约监管等实施动态管理和全生命周期“保姆式”全程帮办服务,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
在“简政放权”方面,《政策措施》明确,将赋予园区更大的发展自主权和决策权。按照“非必要不保留”原则,赋权园区全链审批清单;赋予园区核定编制内选人用人自主权,在编制资源不足时,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和聘用制等方式使用编制外人员。
值得一提的是,在创新园区管理体制方面,《政策措施》明确,按照厅级设置的国家级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为省委、省政府派出机构,按照处级设置的国家级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为州、市党委、政府派出机构,探索实行“区政合一”管理体制。允许园区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调整内设机构、职能、人员等。
与此同时,聚焦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招商引资等主责主业,积极稳妥剥离园区社会事务管理职能,按照属地原则交由当地政府承担或由上一级政府派驻机构承担,原则上园区不再代管乡镇、街道。
该《政策措施》将先行在云南省优化提升后的国家级园区和国家级新区范围内的产业园区等18个重点园区实施。(记者 孔垂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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