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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发布会在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举行。
为进一步发挥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制度“试验田”作用,2023年9月,省市场监管局批复同意昆明市市场监管局在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开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修复试点工作,探索开展企业经营异常记录痕迹信用修复。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管委会通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多次研究修改论证,依据相关规定制定了《办法》。
《办法》提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满六个月后,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经营异常名录记录信用修复,修复后企业列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记录不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样适用该政策。
发布会当天,在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综合服务中心,即有4家企业提交了修复申请。
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做好《办法》实施后的问题收集,主动加强政企沟通,助力经营主体及时掌握试点政策,引导和服务经营主体主动及时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信用修复后的经营异常记录痕迹,让经营主体享受改革红利,提升改革感受度。同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为全省开展经营异常记录痕迹信用修复提供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记者 杨爽)
2024年05月13日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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